打破金融业的国有资本垄断,放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是近期关于金融领域改革最多的建议。实际上,随着多年的推进,民间资本已经开始进入金融行业。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民间资本允许成立小额金融信贷公司。截至2011年11月,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超过4000家。加上担保公司和一些投资公司,民间资本成立的金融机构可能已经超万家,资金规模可能已达数万亿元。笔者认为,在快速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过程中,民间资本发展和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不断深化改革。
首先,要给予优秀的民资金融机构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全国数以万计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数千家小额金融公司之中,有着不少优秀的公司。这些公司在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扶持个体就业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些还创造了非常好的运营模式,保证了几乎为零的坏账率。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受制于不能吸储的约束,不能扩大信贷规模,不能让更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受惠,严重制约民间金融机构本身发展。
当前所谓村镇银行的门槛实际上是优秀小额信贷公司升格成银行的障碍。20%相对控股的银行股本要求,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很难诞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面临制度性障碍。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尽快进行全面梳理,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要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比如允许这些机构以较低利率从中央银行再贷款,使得民间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能降低信贷利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我们最希望推动的是,相关部门尽快放低银行准入的门槛,允许优秀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升格成为民营社区银行,为以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业注入更大的活力。银行业已经对外开放多年,现在已经到了对内开放的时候,民间资本应该获得“国民”待遇。
其次,改革银行业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建立草根金融与大型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优势各司其职的市场格局。最近对银行暴利有很多批评。当然,银行并非不应获利,而是高利润的不合理盲目扩张的获得方式具有不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带来金融风险。
现在打着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旗号,各类银行准备通过村镇银行的建立向更大范围扩张。但是简单扩张的经营模式,很难保证由大银行牵头的村镇银行能够真正为小微企业服务。银行依靠信贷扩张获取高利润的经营模式,靠扩张村镇银行继续扩张,这种经营方式可能带来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民间金融改革再次夭折。因此,我们建议银行改变盲目规模扩张并依靠利差收益的经营模式,回归中介机构的基本职能,根据本身的优势提供与企业经营和实体经济增长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特别要避免草根银行被挤出的结果。
第三,金融业对内开放必须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现代金融活动与风险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审慎监管体系是其他行业没有的。但民间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作为监管机构的地方金融办也并非专业机构,一般都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对金融的高风险缺乏基本认识,基本没有监管意识和能力,导致有效的制度建设严重缺失,民间金融活动陷于“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因此,如果不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间金融活动,随着全国各地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活动越来越活跃,地方性金融风险会不断蔓延、相互渗透,甚至成为全国性的系统金融风险。
我们建议,银监会协助地方金融办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最简单的办法是银监会对地方金融办开展全面培训活动,让地方金融办学习银监会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并帮助地方建立监管体系和实施方法。同时,以后发生政府不作为被判决赔偿时,规定由监管人员用自有财产支付赔偿,而不是动用地方财政纳税人的钱为责任人的失职埋单。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可能化解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的道德风险。特别要强调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政府救助不能成为惯例。
民间金融改革要抛弃“一刀切”的做法,对民间资本要坚持“有保有压”。不遵纪守法的要依法处理,规范运行的应该鼓励并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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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