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和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决定规定律师执业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3月21日《法制日报》)
在这段律师誓言中,其内涵是丰富的,几乎涵盖了所有守法公民标准概念的全部外延。而对律师这种特殊职业而言,同样存在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从逻辑上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有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反之,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小,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越大。这就是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而这段律师誓言中的“忠实”、“忠于”、“拥护”、“维护”,都有一个共同的内涵,那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其外延包括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切正义的行为。
《悲惨世界》的作者雨果,在经过某国边境时,检查登记的宪兵问雨果的姓名职业,雨果回答“雨果,写东西的。”宪兵在登记簿上写道:“姓名:雨果。职业:笔杆贩子。”堂堂大作家竟然成了笔杆贩子,可谓滑稽可笑。这个笑话就涉及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因此,要掌握一个概念,必须要把握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和所指的对象范围。
如果在一种健全的法治体系中,把“律师”代入这个笑话中的“雨果”,即使把“忠于”和“拥护”当作律师的职业内涵,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法律代表的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当前亟待健全和强化法治建设,纠正“以权代法”的现实背景下,律师的作用就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都有一个“对立面”,其中包含了公权力。律师的作用就是体现法律的意志而不是权力的意志。法律是固定的文本,而权力是可以经过细化落实到某个人手中的。某些权力人物常把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当作国家利益,还发生过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的官场笑话。如果要为“替谁说话”打一场官司,在没有厘清部门的权力作为是不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律师怎么去决定自己的立场?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公诉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就是完善和弥补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的偏差或漏洞,尽可能维护被法律追诉者的利益,而不是强化法律固有的威慑力。这在表现形式上是对立的。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对立双方只要遵循法律的公正,其结果在概念上的外延是一致的,都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表现。而过分强调“忠于”和“拥护”,在表述上仅仅是律师职业的内涵充实,但在律师维护正义的过程中,包括对权力的质疑和反驳的外延上却可能被限制和缩小。这种担心当然是基于一种“权大于法”的现实背景。
诚然,规定律师执业宣誓的积极意义在于提升律师的职业操守,其出发点是毋容置疑的。但笔者以为,在社会法制建设进程中,在遏制“权大于法”的迫切形势下,在司法独立的社会诉求中,律师执业宣誓中的“忠于”和“拥护”,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疑惑成为权力干预司法时的借口。倘若真正做到了司法独立,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忠于法律所产生的外延,足以包含了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包括了对执政党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对律师的要求少一点除了法律之外的职业内涵,就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独立,而这种公正带来的社会效果,在外延上已经涵盖了律师执业宣誓的全部要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