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法理应成为农民保护财权的法律之盾

2012年03月21日 09:24   来源:中国网   王振峰

  据报道,媒体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此次修订预案亮点有二:一、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二、完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特别是单独给予补偿。

  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补偿等等是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 细捋一遍全国两会相关三农政策,应该说,今后广大农民兄弟将更大程度得实惠,更多保障有着落。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此次国土资源部抓紧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应该是对报告的再落实,对于化解征地矛盾、确保百姓共享改革成果将发挥很好作用。

  有不少民意调查表明,近10多年是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最好、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却非民众最满意的时期。胡锦涛总书记也一直强调党员干部要坚持“三问”(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好“三真”( 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随着一些社会阶层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民众利益需求结构等方面出现了显著变化,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就凸显出来,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察民情解民困,处理好社会建设与管理问题,抓经济的同时疏解好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

  去年6月,国土资源部证实,群众集体进京上访主要反映承包地纠纷、村内补偿款分配、城市房屋拆迁、村干部腐败等其他问题。国土部在对受理举报分析得出,其大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主导、支持、默许下的非法扩张用地增多等违法行为而致。由于补偿过低、没有给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等,地方在处理纠纷和争执时方法太过单一硬化,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民怨不小,不少被征地农民合理诉求得不到伸张,利益和权益遭受侵害,导致了部分地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频发。

  针对此种现象,2011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去年最高法也下文要求各级法院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依法审慎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防止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12月1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倾听农民的土地问题、房屋拆迁、政务公开等诉求和问题。

  应该指出,“新拆迁条例”尚未遏止暴力强拆,经济发展至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视土地为敛财筹码,与房地产开发商共演了无数强拆的恶行。而导致如此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其原因与征地制度改革拖滞,《土地管理法》修缮未成有不少关联,因此,法律的修订进程应该更加快一点。

  国土资源部修订工作,注意到了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和合理权益问题,拽住了被征地农民长期反映的交集点,也抓住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从制度设计上维护了农民的财产权利。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农民的意见,使制度的进步能真正地惠及农民群众、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知道,制度的修缮其目的是为了更为彰显公平和正义。在两会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了五件难事努力做好,不留给后人。其中第二件“难事”就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总理是把做好“难事” 来真诚诠释公平正义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是必须做好的,也应该能做好的。

  有必要强调的,有关部门在修法过程中,是不是能更多地在制度程序、补偿细则、权利救济机制等后面向农民倾斜,毕竟,广大农村群众在法律运用和伸张方面是“弱势群体”呀!土地新法理应成为农民群众保护公平合理权益的制度支撑,遏制非法行政权力的法律之盾。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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