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银行业务的安全问题引起了持卡人的广泛关注,继“信用卡该不该设密码”问题之后,有网友爆料称ATM取千元现金居然发现有6张是假钞,虽然银行随后坚决否认,但有多位银行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银行现在不敢保证ATM取出的钞票是“百分之百真钞”,即有可能出假钞。(《广州日报》2月28日)
一面是银行称“设备不会出现取出假币的情况,建议遇到可疑情况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面是银行业内人士的“百分之百说没有谁也不敢说”。ATM自动取款机究竟会不会吐出假钞,依然没有答案。但在现实中,从ATM自动取款机里取出假钞的新闻,却不时在发生。对此,我基本上是认可银行业内人士的判断的:“要么是假消息,要么是自己的钱包被掉包,真实的案例没有那么多”。
“真实的案例没有那么多”,也就意味着不是没有真实的案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要有真实的案例,广大消费者的担心就会越来越多。但即使碰到了真实的案例,现实中也必须由客户证实钱是从所指银行取走的才能换钞,取证过程之难,往往让客户受了损失还要忍受委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得出“真实的案例没有那么多”的依据。循环论证,不解决举证的责任问题,消费者的担心就不会消除。
面对消费者的担心,银行应该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银行把“验钞机和人手清点”移入客户手中,就可以基本解决这一问题。在ATM自动取款机旁,放一个验钞机,客户可以把取出来的钱再检验一遍,所有过程录像,区分责任就容易了一些。又比如,在ATM自动取款机的打印单上面,可以把每张人民币的编号打出来,也有利于取证。从技术上说,实现起来都并不困难,关键是银行愿不愿意努力。
在ATM自动取款机吐假钞的争议中,要客户提供证据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学习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负责举证。理由有二:一是银行放钱进ATM自动取款机和客户取钱是分立的两个过程,只要银行不放假钱进ATM自动取款机,客户就不会取出假钱,由银行负责举证可以督促银行自律,从源头避免出现假钞。二是银行能力比客户能力要强,客户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银行方面总是强调“自动取款机绝对不可能有假币”,银行就理所当然应该自证清白;如果银行不能保证“自动取款机绝对不可能有假币”,银行就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银行安全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银行信誉直接关系着群众对社会诚信的认知。也就是说,如果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由银行负责举证,无形中等于放任、甚至是支持了银行一方的肆意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的权利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加强自我监督,对其在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自觉加以纠正。因此,在ATM自动取款机吐假钞的争议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负责举证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