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建设公平合理社会

2012年02月27日 10:58   来源:南方日报   王建平

  在长期经济发展之后,富裕社会已经初现雏形,伴随而来的是对公平合理、平等共享社会的强烈诉求。而建设公平合理社会,就必须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各方面不公平的制度性因素不断加以清理、根除。户籍制度就是在原来社会发展中积淀形成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不公平制度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展现了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决心与方向。

  户籍制度人为设立社会不平等身份,成为影响社会流动、妨碍城乡一体格局进程的瓶颈

  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户籍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与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建立起来的社会管理制度。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城市户口特别是大城市户口尤为看重,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长期薄弱,基本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养老等大多数社会保障功能,都需要由一纸城市户口来承担。户籍制度虽然曾经为当时工业化、城市化优先发展需要的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其作为社会制度的正功能在不断消减,而影响现代社会发展的负功能却不断突出。其一,传统户籍制度人为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形成了社会角色、身份的对立与歧视。由于非农户口享有的一系列特殊优惠,造成农业户口长期低人一等的不公平现状,这种由于制度性因素而形成的先赋性条件很难通过个人努力得以改变。其二,传统户籍制度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影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弊端日渐突出,成为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其三,传统户籍制度设立的二元分治,已经严重影响日渐推进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制约公民的社会参与,并与新的公平自由、开放宽容、个人权利导向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城市巨大的集聚与扩散效应促进与带动后发展地区同时进步

  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并进行了地方实践。但由于当时经济水平、城市社会资源以及社会管理水平的限制,没有彻底地推进,甚至一度因为城市人口急速膨胀而不得不倒退。在目前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管理不断创新背景下,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了重要时期,必须下定决心,根除旧弊,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多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已经不断显现出城市巨大的集聚与扩散效应。一方面,城市人口集聚会创造出更大更多的就业与发展机会,促进社会流动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与人口集中也不可能长期持续,达到一定程度,城市扩散效应会同时促进人口合理的梯度分散,促进与带动后发展地区同时进步。因此,担心人口过度集中于城市造成社会压力的想法虽然不无道理,但多少有些保守。长期以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实际上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事实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积极推进,合理有序,不仅不会出现紊乱与压力,而且能够促进开放、自由、公正、合理流动的社会新秩序的形成。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城市户口上附着的社会“特权”,创建公正合理、自由开放的居民平等社会

  《通知》主要强调了近年来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部署,明确提出“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根据这个规定,城市政府在提供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时,对本地户籍居民和外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一视同仁;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要对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员子女一视同仁。在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领域实现平等的基础上,本地户籍居民和外来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医疗社保、交通事故赔偿等更多领域也逐步实现平等。

  在公共政策制定上剥离“特权”,才能保证外来人员在这些方面与本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保保障,才能真正推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全民社保待遇均等化。当社会保障实现了全国统筹和城乡基本均衡,每个居民都可以带着自己的“社保指标”自由流动,在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主要通过经济因素、资源承载能力而非行政手段对居民流动进行合理调节,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消失,户籍的旧有功能由此不断弱化、走向终结。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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