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探索,但一些地方的做法并未如人们预想的那样受到城乡居民普遍认可,大量农村户籍居民对转为城镇户籍不热心、不积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对以放弃承包经营的土地为代价转为城镇户籍后的生活保障缺乏信心。这说明,户籍改革的关键是解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
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的居民权益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机会不均等,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落后于城镇居民,而长期的城乡之间社会财富分配差距又使农村居民对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生活保障缺乏信心。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正视和正确处理的现实问题。
成都市此次出台的户籍改革意见,不仅提出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而且规定城乡居民户籍变动完全尊重群众意愿,农民可以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不进城农民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这就是说,成都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做到使人们在获得迁徙自由的同时,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居民享有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不会因居住地、职业的改变而受到损害。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附着于户籍的基本权益不平等,使户籍回归其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的本来面目,进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群体之间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把“协调发展、公平正义”作为关键词,积极稳妥地解决涉及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有关问题,避免因急躁、简单操作导致新的发展失衡。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