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户籍面目也是一种选择

2010年06月02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如果居住证的改革,并没有触动社会“整体福利”,而只是管理机关在工作方式上的小变革,那么,真正更换的会不会只是“暂”、“居”一字之差而已?以制度的手段剔除户籍管理中的福利成分———一切社会资源都可以通过平等竞争得到,而不是依靠户口给予的身份获取,或许,也是一种选择。

  国务院近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户籍改革在近年中央经济体制改革文件中均被提到,2009年只作出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的原则要求,2008年则只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市落户,2007年提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2007年到2009年,户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均为公安部。今年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看起来,户籍制度的坚冰,正在慢慢消融。

  “暂”改“居”在各地早有试水,自2008年3月浙江慈溪、吉林长春废止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以来,目前全国已经有至少10个城市实施这项制度。今年1月1日起,广州、东莞等四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这些城市外来人口持有居住证后,将在社保、就业等方面,至少比之前多享有5项权益,并且其中5城市表示满一定年限后,将允许居住证入户。其中,《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广州工作的外地人从“暂住”到“居住”,并将享受到“7年入户”的待遇。各地纷纷破冰,自然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一旦居住证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事”格局,将会影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此时明确提出主导全国居住证制度的展开,无疑将有利于为全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铺路。

  从无权利可言的暂住证到被赋予一定服务功能的居住证,体现了社会管理的进步。但当人们从办理居住证的兴奋和憧憬中开始冷静,蓦然发现一些政策性利好,其中不少是过去就已经可以享受到的待遇。而一些更核心的“实质性福利”,比如,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就业入职等等,依然被排除在居住证之外。人本应生而平等,但森严的户籍壁垒使得出生地点的不同实际上已经为今后的人生打上了难以抹去的烙印,所谓“房奴”,不过是希望凭借房子所归依的户籍证实自己的存在,改变今后的命运。

  居住证会否“换汤不换药”成为民众普遍的焦虑。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郑州。2007年,郑州推行居住证,让流动人口与市民“同权”,同时还在户籍方面放宽了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使得郑州市政府财政在医疗、社保等方面负担猛增,不得不恢复暂住证,对户籍管理也加强了。说到底,如果附加于户口之上的各项福利待遇没有被剥离,不仅城市本身的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而且对于政府财政也将是不能承受之重,如同去年陕西省神木县因“全民免费医疗”而陷入的尴尬困境。进而言之,如果居住证的改革,并没有触动社会“整体福利”,而只是管理机关在工作方式上的小变革,比如,引进IC卡管理、收取治安联防费等等,那么,真正更换的会不会只是“暂”、“居”一字之差而已?

  实际上,户籍制度旨在依法搜集、确认、证明公民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以制度的手段剔除户籍管理中的福利成分———如果一切社会资源都可以通过平等竞争得到,而不是依靠户口给予的身份获取,那么户口本身的含金量将大大降低,国内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也会大幅减少。或许,这也是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另一条路子、另一种选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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