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登文章,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垄断行业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差别,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5月24日《人民日报》)。
无论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人生下来就处在超越个人选择之上的权力关系中。以户籍制度为例,这是古今中外都不鲜见的行政制度,其主要职能是管理住户人口基本信息。户籍本身并不具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决定人们经济、文化甚至政治权益的功能。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形成了按户口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效益”的特殊格局。尽管历经改革,迄今未有大的改观。与户籍制度绑定的住房、生育、教育、社会保障、交通等福利及引发的社会不公、城乡差距,弊端愈发凸显。
所以,取消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权利(福利)差别,是改革的必须。知易行难,正因为亟待改革的不是户籍制度本身,而是社会管理各领域滥用户籍制度配置社会资源、分配社会权益的诸多计划经济制度遗存,所以改革才如此困难。出身、企业身份等等,背后皆是类似难题。类似户籍、出身、企业身份差别,影响的何止收入这一项,根本上将人进行了等级划分,于是一个国家,有了几种公民,并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和上升渠道。
以上道理其实已经反复论述,也不差《人民日报》来再次重复常识。当然,可以理解《人民日报》对此进行关注的风向标意义。我们注意到,2009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
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2010年终于被提上中国政府工作日程。这意味着2010年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将加速。我们深知,一步到位的户籍改革,没有可行性,但逐步推进却是必须,也是务实而理性的选择。这不仅仅在于遏制收入差距过大,根本上是实现公民的权利均等,让每一个国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称自己为共和国公民。
同样,和户籍制度改革道理类似,并密切相关的收入分配改革,需要的也是付诸行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越早进行越好。当然过高的期待,将使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更难,即便勉强出炉,也会造成公众普遍的失望情绪。而且,众所周知,收入分配改革制度设计难度大,利益调整阻力大。因此,为避免公众的预期不能得到满足,同时又要跨过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保证收入差距不至于继续扩大,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碎步前进,是最好的选择。哪怕只是些许的进步,也比一遍遍地普及“收入差距过大应该遏制了”这个常识要好。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