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官员严格回避权力才公正公信

2012年02月25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乔子鲲

  回避制度只是诸多约束公权力制度中的一个,它只能努力在这些领域和渠道防止公权力谋私利,而在其他领域和渠道则有赖于其他制度的建树。

  在古代,“举贤不避亲”。在当代,官员要避嫌。这一避,让出的是社会进步。对于公权力来说,建树严格的回避制度尤其紧要。

  15年前,国家即初建了这种制度。时过境迁,制度的不适应加速显现。原因在于,公权力为自己和亲人谋利的手段、方法、渠道已是花样繁多。不从制度上加以规约、细化,不仅会损害社会公正,也会损害公权的公信力。当人们认为公权力已成谋私利的工具,公权力又该如何自证清白?

  或许正是这样的大背景,催生了相应的制度规范。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显然,新规不仅比1996年的“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新增了“地域回避”,更在具体细则方面切近了具体实际。这表明,公权力在努力从制度上捍卫公正与公信。

  本来,夫妻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在自己的老家当一把手、儿子应聘父亲招聘一类的事情,即使你绝对清白、秉公做事,也难让公众信任。你就是有十张嘴也说不清,越解释就是越掩饰,结果就常常变成“鬼都不信”,除了使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急剧下降之外,别无长处。还不如干脆主动、自动回避,“瓜田李下”之嫌就难有市场。

  然而,即使制度上有严规,从政伦理上有明约,道理上也很浅白,却屡有一些地方一些人在一些公务活动中视“回避”如无物。近些年此起彼伏的“萝卜招聘”即是不讲回避的实例。

  由此看来,回避制度要真正在现实中起效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然而,即使严格地施行了,若无其他制度同时进行规约,结果又会如何呢?如两官员相商,你把我儿子招进去,我为你办一件事,完全符合回避制度,却达成“共赢的美事”。可见,在一些官员那里,还巴不得有回避制度来遮盖呢。

  回避制度只是诸多约束公权力制度中的一个,它只能努力在这些领域和渠道防止公权力谋私利,而在其他领域和渠道则有赖于其他制度的建树。但从总体上看,在这些制度不断健全之后,公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会不断被压缩,其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也会逐渐加大。不过,如何让公权力的手变得规规矩矩,仍是难题,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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