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拥有13亿多人的人口大国,扩大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
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都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使我国外贸出口下滑,一些外向型企业面临发展困境,由此也增添了就业压力。因此,当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的战略思维,才能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笔者认为,促进和扩大就业并不仅仅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税收在促进和扩大就业中就大有作为。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谈及帮助民营经济发展时,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减税啊。只要减税,我国1000万中小企业,3000万个体户,每个中小企业增加几个人,就是好几千万人,每个个体老板找一两个亲戚帮忙,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
当前,我国一些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发展困境,除了融资困难、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之外,税负偏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包括两亿多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大都是在小微企业就业,因而解小微企业之困也就是解就业之困。帮助小微型民企脱困、促进扩大就业,在采取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等措施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结构性减税也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其实,决策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就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继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限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之后,从今年1月1日起,又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并新增11%和6%两个档低税率。笔者认为,在贯彻落实好这些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还不妨进行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这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完善和贯彻落实,无疑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使之在脱危解困的基础上增加利润空间,以求长足发展,从而在保持就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以利于更好地促进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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