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让一聘定终身的公务员制度,变成“合同工”。这份试行办法,江苏将有望在年内出台。(2月22日新华网)
笔者注意到,江苏的《办法》仍未走出试点范畴。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大力吸引优秀的组织管理和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年内将在部分地区和单位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年内将在省内部分地区和单位试点。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合同期一般1-5年,换言之,公务员也可以是合同工。事实上,《公务员法》此前在政策上也为这一制度创新开了一道口子。也就是说,公务员聘任制已经有了充必法律依据。
从实践层面看,当下一方面由于退出机制失灵不畅,公务员队伍亟待创新从而焕发“鲶鱼效应”;另一方面,从就业层面看,亟待为千军万马争过公务员考试独木桥的高烧不退降温。公务员聘任制要不要试行,显然答案是肯定的。问题是,试行了多年似乎还是跳不出试行窠臼。
应当说,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早已不是新闻。聘任制公务员在广东一带较早有过试点,深圳在2007年开始试点,2010年1月起,深圳实行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将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对国人而言,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至今已觉不新鲜”。新鲜的是,试行来试行去,始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点上试行当然是为了积累经验后在面上推广。就深圳试行经验看,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且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制度。二者差别在于用人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顺畅。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目前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让笔者搞不懂的是,为何深圳及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不能上升为面上推广的经验,进而固化为制度向面上推广。
有学者认为:“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然对公务员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要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跟公司的制度一样,做得好就继续做,做不好的话必然要增加他们的危机感,这样才能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然而,如果公务员聘任制仍然只是在试点上原地踏足踏,恐怕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的愿景只能是画饼充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恐怕也只能是望梅止渴。不仅然,久之,说不定还会让公众对高层推出公务员聘任制的诚意和决心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因此,当下应当和可以做的是,即行打开公务员聘任制面上推广的突破口,而不是少数地方亦步亦趋在重复试行上小打小闹老调重弹。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