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竞标中,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个多亿,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大比分反超而“出局”。武汉地铁纪委书记何少文证实,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经营实力在全国同行中排名靠前,有丰富的地铁广告运营经验,报价高过对手3.14亿元,拥有一系列优势的深圳地铁传媒自觉在这场招标中“稳操胜券”。岂料阴沟翻船,悲催地败给了一个报价最低且完全没有地铁广告运营实务经验的竞争对手。不仅深圳地铁传媒方面提出质疑,就是在我们外行人看来也是觉得事有蹊跷。
综观这起事件,有三个绕不开的疑点。
一是有悖“利益最大化”的常理。同央视广告“标王”不断刷新一样,地铁平面广告代理也应是“只选贵的”。尤其对于正在建设中的武汉地铁而言,本可以通过招标广告代理经营权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资,其最终放弃10多亿的合作方不要,而是选择了3家竞标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一家,这显然不合乎情理。
二是招标文件有故意挖坑之嫌。在项目建议书环节,以“公益广告只有5%的份额,达不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为由,判深圳地铁传媒该小项零分。事实上,武汉地铁招标文件中,只是明确要求乙方需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并没有说明政府要求为10%。
三是公示环节不够公开透明。招标方一方面向深圳传媒地铁表示竞标结果春节前不会出来,一方面于1月18日悄然将中标结果挂到网站。抛去春节假期,深圳方面的有效异议期只有4天。如果不是员工20日偶然从网上看到了公示,恐怕连提出异议的机会都没有了。
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观察到,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使用成色低的货币进行市场交易流通,这就是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后来这一理论被用于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
“劣币驱逐良币”属于非正常的市场状态,往往折射出规则的失灵。比如,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如今,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中报价高者反而出局,也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其背后究竟有无猫腻,需要通过调查给当事人和广大公众一个交代。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应由上级纪委进行,而非武汉地铁自己调查自己。事实上,在深圳方面提出质疑后,武汉地铁纪委已经进行过调查,并表示“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如今再进行调查,武汉地铁又有多少勇气自打耳光?(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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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