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商标侵权,苹果一审败诉,ipad多地被罚下架。而深圳唯冠在上海起诉苹果的官司将在本月22日开庭,届时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并决定是否禁售ipad。(2月14日《华商报》)
这条新闻,或者说这起诉讼,无疑吸引了众多目光,且目光中蓝眼睛黑眼睛的都有。因为它是一个跨国的商标侵权,当事人又是世界著名的企业之一。但如果细细一看,其实并不热闹,或者说情节并不精彩。因为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纠纷,只有称谓之争,没有实质之斗。打个比方,一个人给自己的孩子取名“美丽”,几年之后,又有一个叫“美丽”的孩子出生,且才能高超极具天赋,坐拥粉丝千万,并由此赚得盆满钵满。于是,那个先叫“美丽”的孩子的家长不情愿了,要求其停止侵权,不得再以“美丽”之名招摇过市、上架销售。且要为此付出巨额赔偿。而实质上,不是彼美丽冒充此美丽,假冒顶替,骗钱骗色。也就是说,不是因为苹果公司窃取了唯冠的产品专利,制造出一批水货,再冒充正品牟取暴利,而是人家苹果的产品,本来就货真价实。退一步说,就算苹果将来不再以“ipad”名义销售,换个别的什么名字,大概并不会产生实际的影响。而那个先叫美丽的,也未必会因此走出经营的泥淖,填补上巨大的债务,因为,产品才是硬道理啊。
比较起来,还有更重要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新京报》曾经载文说:“只要企业能够创造产值、推动当地生产总值的增长,许多地方政府都愿意引入。不难看到,一些污染大户在一个地方遇到重大环保事故,其他地方政府就主动邀请其搬迁到另一地方,继续‘污染事业’。”(2011年9月5日《新京报》)作者由此发问:“毒苹果”为何不出现在发达国家?甚至一些也承接国际大企业低端制造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为何没有出现如此严重的污染事件呢?“谁给了‘毒苹果’生长机会?”而这里所说的污染企业,就包括苹果在中国的“代工厂”(供货商)。不仅如此,生产线工人正已烷中毒,虽然屡屡反映,但迟迟未能解决。此外,36家民间环保NGO通过实地调查,发现29家国际知名IT企业产业链中的企业存在重金属排放量超标问题,只有苹果公司拒绝提供相关信息。难怪有人将“苹果”称为一个光鲜的苹果、一个剧毒的苹果、一个危险的苹果、一个善变的苹果。(人民网IT频道)作为“苹果”的第二大消费国,有关职能部门,是不是更应关注苹果的代工厂向黄河长江排污的问题?是不是更应关注工人的健康和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不然,我们输掉了权益,还帮着人家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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