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安徽阜阳盐业和公安部门在公路上截获18吨私盐,并顺藤摸瓜,发现一起性质恶劣的“农药废渣盐”流入食用市场案件。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该公司并无盐品生产经营资质,其生产原料来自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后产生的废渣。(1月31日《新京报》)
“废渣盐”的危害毋庸赘言。“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让人不寒而栗。这起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案件已被开庭审理。在期待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严惩的同时,犹需追问废渣盐何以能够一路畅通流入市场?
现行盐业管理条例实行于1990年,存在一定滞后性。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盐政法制处处长丁如明也表示,现行的盐业法规规定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而对工业盐则取消准运证。一旦取消准运,工业盐就易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尽管一些地方规定,私运、私销、私购、倾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但这些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存在冲突,如此一来,不法分子自然渔翁得利,有恃无恐。
据报道,2009年,商人徐敬东、陶先楚、刘伟等人在镇江成立了“海天盐化”公司,收购农药残渣。“海天盐化”在未取得生产、销售工业盐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将农药残渣清洗、烘干生产出工业盐。由此带来两大疑问,一是企业生产农药后产生的废渣为何未能妥善处理?为何敢于违规出售?二是“海天盐化”公司未取得生产、销售工业盐资格,为何明目张胆地生产?这两大疑问都暴露出监管部门的失职。
相关责任人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生产废渣盐利益畸高——生产成本每吨100元,却能以每吨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将工业盐卖给私盐批发商。其实,不独废渣盐,正常的食用盐利润也是虚高,有的盐业公司就是利用专营权,借助行政权力,谋取巨利。
当前大宗贩销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和三无盐产品充当食盐销售的问题依然突出。不能把问题全都归咎为制度之失,监管部门应提高责任意识,同时反思当前食盐专营体制的缺陷,为居民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