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1年核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即原来的国家级贫困县),10年来不少贫困县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成为经济强县,但它们仍然戴着贫困县的帽子。分析称,一方面,贫困县可得到可观的扶贫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优惠政策也与贫困县绑定,只有贫困县才能享受到。(11月30日《齐鲁晚报》)
我们还记得今年4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曾经报道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这次没争取到贫困县的原因,是我们县真的太穷了。”这样的话语,在让人哭笑不得的同时,也揭示了贫困县不愿“脱帽”或者竞相“争帽”的原因,已不再是因为贫困的客观事实,而是在“贫困县”的“穷帽子”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帽子争夺战的背后,实则是利益与政策资源的争夺。
为何不少成长为经济强县的“贫困县”依然能够得到扶贫资金和政策扶持,为何依然没有能够被摘去“贫困县”的帽子,国家治穷的大量投入,究竟是如何分配的?“贫困县”如果能够依靠县级地方政府的“争取”而获得,那换言之,真正的贫困县就未必能够得到扶贫资金和政策的扶持,这样的悖谬的现象是怎样发生的呢?国家有关部门在认定贫困县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着利益的交换和权力的寻租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反思。
当然,这些猜想并不是产生“养惰”的最终根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在曾经的扶贫政策支持下,成长起来的经济强县,我们实在无法弄清楚,是自主发展的因素促动多一些,还是优惠政策的因素促动多一些。但从其不愿脱帽的主观意愿来看,我们不难估量扶贫优惠政策对于他们的巨大吸引力,我们也能想象长久以来的优厚的资金政策环境,难免会给这些“娇生惯养”的“贫困县”们,带来“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惰性。给予资金政策扶持的扶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国家“治穷”的主观意愿是好的,但该断奶时就要断奶,迫使县级地方政府自己找出路、想办法,以自主发展来实现脱贫致富。否则,便会落得像大头娃娃,看着白白胖胖,实际上却是营养不良。
当前,国务院正在考虑是否将进一步提高扶贫标准,贫困县参选动态调整等事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有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却依然无法阻止经济强县“争取”到贫困县的帽子。除了要有严格的遴选管理机制、严肃的工作纪律外,“治穷”的同时,更要注重“治惰”,要积极转变扶贫的举措,要拿出引导和帮助贫困县实现自主发展的手段来,而非仅仅局限于资金和政策扶持,让县级政府从不愿“脱帽”转变为争着“脱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