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红利成为“全民储蓄”说易行难

2011年02月24日 13:13   来源:千龙网   叶檀
  每次国企报喜之时,也往往是央企红利分配成为舆论焦点之日。2010年央企利润破万亿大关,达到11315亿元人民币,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国企红利如何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先生表示,“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的。”对于“央企大多是占有公用资源来赚钱,但公众并未从中分享到成果”的疑问,邵宁回应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这几年,国家处于高增长时期,财政增收还很大,但今后不可能永远这么高,而且中国还将面临进入一个老年社会的问题,到那个时候,需要钱的时候,我相信这笔资产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这样的说法从道理上讲并没有问题,却为何甫一面世便引发热议?原因在于,现实中,由于受到各方面限制,国有企业资产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储蓄”。

  首先,从市场化角度看,改制后的国企是市场主体,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企业有企业的运作方式,其投资收益者是股东、是管理层,全然不同于只尽社会责任的社会机构。并且,许多国企是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国资委的理想是未来所有的央企都要上市,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央企都会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公众上市公司主要对股东负责,而不是对社会负责。但目前的不少国资企业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占用社会资源时往往强调国有资产全民享有的性质,而在红利分配时却往往强调企业的市场属性与公众公司责任,在改制时则往往以市场化的名义分到个别股东头上——只要国有企业市场化与国有资产责权利不清,便会存在身份与角色的认同混淆,在谈论市场效益时强调国企责任,在谈论国企责任时强调市场化逻辑。

  其次,国有企业资产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储蓄”,还受到红利上缴模式的限制。从理论上说,2008年开始央企在税收之外开始上缴红利,尽到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但问题在于,央企红利处置权在中央国资委,从某种角度来说,仍是在内部流转。数据显示,2008、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据国资委披露的信息,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在近年来支援灾区建设以及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前央企电动汽车联盟获得13亿国有资本金注入,国家核电公司成立时也获得40亿国有资本金注入,未来还要提高到100亿元。国资委表示,2006年至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168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出221亿元(占13%)以及支持中央企业重组支出908亿元(占54%)等方面……从这些信息中也不难看出,国有资本收益目前仍主要在内部流转,较少用于社会公共资源。

  最后,按照国资委的说法,国企利润总额扣除上缴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的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2006-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10056亿、6962亿和8151亿,而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4667亿、3082亿和3591亿,平均为利润总额的45%左右。这其中,央企利润数据的概念没有问题,但在数据中,成本到底是多少应当公开,让人们能够对国企资本收益与成本有一个大致的比较。没有具体数据只说一个总数是远远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将企业红利用于再投资能否真正实现资产升值,考验着国企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水平,而在排除资源垄断等先天“优势”之后,国企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也并不让人放心。况且,受到舆论普遍诟病的央企职工的超高待遇、福利,也让人怀疑国企利润其实有可能被内部人变相地分掉拿走。

  去年年底,财政部下发文件,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分别调高至15%和10%,并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央企红利更多,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此时改变红利分配模式正当其时。重要的是,要代表全民公平地处置国企红利,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红利处置权交给财政部,由人大来最终决定红利用于何处。这些变化,都将有助于让国有企业资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储蓄”。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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