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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腰包更鼓了,上缴红利岂能更吝啬

2011年02月22日 08:0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何勇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国企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根据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据统计去年共上缴红利440亿元。(2月21日《人民日报》)

  全体纳税人作为国有企业的实质性投资者,收取和获得投资收益理所当然,国企收益就应当全民共享。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投资开办的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比例过低,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为此财政部在去年表示适当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和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然而,2010年在国企盈利高达近2万亿元的环境下,上缴红利仅有440亿元,上缴如此低数额的红利,可以说不但没有达到财政部表示的适当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相反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是大幅降低,呈现的是国有企业利润创新高,上缴红利更吝啬的严重失衡局面。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2008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843.5亿元,上缴红利547.8亿元,2009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3392.2亿元,上缴红利873.6亿元,2010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7.9%,高达近2万亿元,结果上缴的红利只有440亿元,仅为2009年的一半,比2008年还少,成为3年来上缴红利最少的一年。换言之,国企利润在大幅增长,而上缴的红利则在大幅萎缩,与财政部提出的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说法和群众的期盼背道而驰。

  再者,2010年国企实现利润19870.6亿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用来红利分配的国企利润额依然高达近1.5万亿元,即使按照上缴红利的最低比例5%的标准计算,国企至少应当上缴红利745亿元,而不是现在上缴的区区440亿元。说白了,2010年国企上缴的红利数额实际上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上缴,而是缩水上缴,更别说执行提高后的红利上缴标准,甚至存在国企拒不上缴红利现象。

  不管是国企上缴红利缩水,还是未能按照政策规定标准上缴红利,实质上是国家收益在流失,全民财产在流失,是国家和全民不能享有作为投资者的最基本权益,没有共享国企发展成果。背后则是国有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思维的结果,实质上国企少缴的不仅是红利,还有责任。

  为保证国企的长足发展,国企利润仅仅向投资者上缴部分红利可以理解,但上缴比例不应过低,更不该在低标准的前提下还缩水上缴,绝对不能让国企的收益分配成为国企员工获利的专利,必须让作为投资者的国家享受投资者待遇,共享国企收益。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要求所有国企按照政策规定缴足应缴红利,对于未按规定上缴红利的国企及其领导给予严惩;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顺应民意,进一步提高投资者收益分配的比例,应当参照外国国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标准,即使不能达到外国普遍的30%的标准,也应当接近这个标准,而不是当前实行的5%—10%的低标准。也只有真正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才能让全民共享国企发展成果,才能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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