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东:不是神马浮云

2011年02月17日 10:18   来源:南方日报   丁 力

  建立幸福社会其实就是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建立能够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公平社会,建立让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富裕社会。能否建立幸福广东,关键是广东能否率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相对于耳熟能详的GDP,幸福似乎是一个主观色彩很强且不易把握的抽象概念。正如常言所说,幸福的生活总是相似的,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幸。要理解幸福广东,必须先抽象出幸福的本质,正确把握幸福的内涵。但是,幸福广东不应当仅仅在抽象的层面上把握,不应当是脱离实际的神马浮云,幸福广东应当是具体现实的,不仅拥有幸福的基本元素,同时体现广东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幸福首先是一种感觉。它不仅与人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同时也取决于人们微妙的心态,幸福是人们在需要与欲望得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体验,表现为精神上的愉悦与快乐。按照著名的马斯洛理论,人类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可以分为五类:包括生存、安全、社交、尊重与自我实现。其中,生存与安全需要属于人的生理需要,后者属于人的社会需要。随着被满足的需要层次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程度也相应提升。遗憾的是,面对林林总总的需要,谁先谁后轻重缓急的排序是因人而异的,错综复杂关系的背后反映的是人类不同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马斯洛先生的排序反映的只是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而已,幸福广东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建设。

  幸福感通常是短暂的,因为每次需要满足或不满足带来的幸福感或痛苦感是难以持久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幸福或痛苦会逐渐淡化,所以,永久幸福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维持的。幸福生活也不应当是所有需要都获得满足的生活,因为任何需要的满足都是有代价的,虽然有清心寡欲式的幸福存在,但是,对于多数人来说,幸福生活必须以经济的较快发展为前提,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更多人生活幸福的物质保障。幸福社会更不应当是每个人幸福生活的简单堆积,幸福社会只是让最大多数人生活幸福的有机体,换言之,幸福社会不仅是富裕社会,更是公平社会。让最大多数人生活幸福并非易事,即使有较大的经济规模,较高的生产效率,较多的财政税收,如果财富分配不公平,发展机会不均等,多数人依然可能不会幸福。

  不难看出,建立幸福社会其实就是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建立能够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公平社会,建立让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富裕社会。能否建立幸福广东,关键是广东能否率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十年文革片面追求公平不惜牺牲效率,最终导致国民经济步入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注重效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济获得极大增长,共同富裕目标却越来越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公平与市场经济的效率相统一的体系,理论上可以避免其它经济体系或者牺牲效率实现公平,或者牺牲公平换取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制度优势所在。幸福广东不应当将抽象的个人幸福感作为奋斗目标,幸福广东的提出标志着广东将步入追求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新时代,积极探索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科学发展道路,是幸福广东的主要历史使命。

  应当承认,幸福的内涵是无限的,绝对不会只局限在公平与效率的范畴,但是,没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社会肯定是不幸福的,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民主、正义、自由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幸福的表现是具体的,经济富裕、社会公平、政治民主、法制正义、环境友好、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等则是全社会幸福生活的主要写照。幸福的感受是主观的,因此,被幸福并不是真正的幸福,但幸福不是抽象的,幸福不是神马浮云,“幸福在老百姓那像花儿一样,政府是要创造幸福这个花儿成长的阳光、土壤、空气,群众则要锄草,要浇水,要松土,要打虫子。”幸福广东实实在在是所有广东人共同创造与向往的美好生活。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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