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驶单位公车,在319国道洛宁县涧口乡段逆向行驶,连续撞倒5名正在赶路的少年,当场撞死3人,另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谷青阳已被洛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又是一起官员违规驾公车肇事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这类恶性案件在各地此起彼伏频频发生,简单搜罗一下,即有今年9月29日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驶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3名行人撞死;今年7月 22日四川都江堰市政府副秘书长蒲建雄违规驾驶公车肇事并逃逸,造成行人1死1伤;2009年1月30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驾车冲入人群,当场造成4人死亡;2009年1月23日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车撞死一家三口;2008年3月17日湖北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一名10岁小学生,等等。除了肇事给他人造成伤害,违规使用公车发生车祸,也有可能祸及使用者自身,如宁夏固原市曾发生一起“公车车祸”,该市原州区委等部门的20多名干部和工作人员,乘坐十多辆公车参加区委副书记张汉俭的母亲逝世三周年的祭奠活动,返回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中一辆公车翻入路边斜沟,造成车内人员2死3伤。
上述一些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往往对肇事官员给予从轻处理、网开一面,由此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与义愤。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上述多名官员驾驶的无一不是公车,有关单位违规使用的也是公车,而且肇事或发生车祸时要么是在上下班的路上,要么是在外出办私事的途中,要么是在“陪领导游玩”、“为领导祭母”等办理“伪公务”的过程中,总之都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是不折不扣的违规违法行为。
概率学认为,一种小概率事件,如果由同一种身份的人在同一种情形之下反复发生,则说明与这种身份的人相关的这种情形,已经变成了某种高概率的常态。交通肇事本来属于小概率事件,而今官员公车私用肇事案件一再发生,说明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官员公车私用现象已经成了人皆不以为怪的家常便饭。一个经常被引用的统计数字是,公车使用中普遍存在公用占1/3、官员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的“三三制”现象。按照这个比例,如果官员“兼职”当司机自己开车,则公车几乎完全沦为了某些官员的私车。
除了大面积的公车私用,“车轮腐败”的另一个表现是违规配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官员才能按一人一辆的标准配备专车,现职副省部级官员也只能配备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从中央到地方,小小的七品芝麻官(如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只是科级官员,湖北当阳市市长只是处级官员)也堂而皇之享受专车待遇的现象比比皆是。正因为那么多官员都违规配备了事实上的专车,而且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将公车用于上下班代步、外出游玩、接送孩子、送七大姑八大姨打牌看电影等私人事务,他们公车私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才会居高不下。
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公车逆行肇事,具有别样的象征意义。官员违规配车、公车私用,实际上是一种公然的“权力逆行”,它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弊端和危害,单就由“权力逆行”引发车祸致人死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言,已足以为酝酿多年然而步履维艰的公车改革敲响警钟。众多受害者已经为官员违规配车、公车私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定意义上讲,很多时候官员自身也是“权力逆行”的受害者。即便是为了大幅度降低官员驾车肇事的概率,也要大幅度减少官员公车私用的比例和机会,为此公车改革亟须加快推行,以大幅度减少公车的数量。是时候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