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徐州启动了一个购物卡(券)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廉政专柜上交,也可交至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上交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9月15日《北京晚报》)
笔者以为,“廉政专柜”就是腐败底线的“制度化后移”。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制度环境下,利用公共权力获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个人私利的行为。而这种底线的“制度化后移”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官员有腐败的权利,而官员腐败本质上是对公共权力本质的背离和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是公众能容忍的吗?
从经济学视角看,腐败行为的产生乃是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腐败的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是实施腐败的必要条件。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会有意或无意地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只有当腐败行为的收益超过其成本时,他才会选择腐败活动,反之,其腐败动机就会减弱,会远离腐败。明智的职能部门要做的就是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腐败成本最大化,腐败收益最小化。但“廉政专柜”的出现,笔者以为,这是腐败底线的“制度化后移”,更是一种倒退。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