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积分卡?劝人向善岂可和金钱直接挂钩

2010年08月01日 08:25   来源:红网   刘昌海

  江苏宿迁对小善行为积分考核,做好事得现金奖励。根据《宿迁市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治安积分卡”在积分条款上很具体,对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一般性的灭火抢险的,都有详细的计分规定。(7月31日《扬子晚报》)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做人的一种境界,宿迁市以“治安积分卡”的形式记录百姓的善行,引导人们向善,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但是,做好事直接和金钱挂钩的奖励方式却值得商榷,因为靠金钱激励得来的善行,里面已经有了杂质。

  善是人性当中最美丽的光辉,比金钱更可贵。把行善用金钱来衡量,实际上是对善的亵渎。在公共汽车上站起来为老人让座是一种善,但很少有人会跑到派出所去记录在案,大学生手挽手结成人梯救人是一种善,但他们没有想到去领什么报酬。行善应该源于内心深处道德的约束,而不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式的冲动。

  “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把善行换算成赤裸裸的金钱,是对善行的物质化和庸俗化。如果劝一次架挣一块钱、多找些好事做以便买房时少花几千块钱成为社会的价值观,恐怕就不会出现架直升机追劫匪的富翁,就不会出现冒着生命危险见义勇为的英雄。而且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有朝一日取消这样的奖励,人们向善的动力会不会减弱甚至消失?

  近年来从各地试行的“让座有奖”到“不闯红灯给钱”,都是试图通过金钱的力量来挽救渐渐失落的道德,但遗憾的是,大多数尝试都无疾而终。好人应该得到好报,这样的价值观可以被我们倡导,但不应该以金钱回报的方式进行。把善良和金钱直接挂钩,失去了劝人向善的本来意义。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还得踏踏实实地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而不能走金钱奖励的“捷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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