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发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010年06月23日 06:54   来源:人民日报   王安顺
    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是我国维稳工作的传统优势,也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北京市围绕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等重大任务,不断丰富群防群治的内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机制、新模式,通过拓展职能范围、改进组织方式、加强规范管理来切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认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首都建设成为安全、稳定、和谐的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从平安奥运到平安北京,群防群治工作显示出巨大威力

    维护首都稳定,必须扎实做好包括群防群治在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北京市以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等重大任务为契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形成了上下同心、共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筑起社会面防控的铜墙铁壁,展现出群防群治的巨大威力。

    平安理念深入人心。要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就必须从强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大力推广平安理念,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北京奥运会期间,按照胡锦涛同志“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最重要的国家形象”的指示,北京市把平安奥运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大力弘扬平安奥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了“平安奥运重于泰山、奥运平安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群防群治队伍的数量规模和层次结构达到历史新高。北京奥运会后,通过广泛宣传和实践平安国庆、平安北京等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人人共享平安的氛围,使平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有效保持和发展了首都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态势。

    工作网络遍布全市。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机构是保障。北京市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网络,从市、区县、街道(乡镇)直到社区、村庄、院落、楼门,实现了工作网络全方位覆盖。在奥运安保、国庆安保期间,北京市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工作网络的作用,动员群防群治力量百万人以上,认真值守公交站点、繁华场所、村头路口等重要关口,全面参与治安巡逻、看桥护路、站岗值班、内部防范等多项工作,构筑起全方位的社会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严密了社会面防控。

    人员力量最大覆盖。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人员是关键。北京市组建了由专职治安巡防队伍、流动人口管理员、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安全稳定信息员、各单位专职保安员等构成的群防群治骨干队伍,特别是在建设、交通、旅游、商务、宣传文化等行业系统组建了治安志愿者队伍,实现了群防群治力量的最大范围覆盖。在重点时期,还从党政机关选派人员支援基层,落实社会面防控基础工作;组织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单位所在地区及居住地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大格局。

    实践表明,不断挖掘人民群众中蕴含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引导好、发挥好,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党的政策主张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统一起来,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要引导到位、方法得当,就能把人民群众动员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最坚强的民心支持和力量支持。

    从单纯治安防范到广泛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服务管理,群防群治的内涵不断丰富

    近年来,北京市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主动拓展职能范围,广泛参与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丰富了群防群治的内涵,在推进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工作内容上,由单一的治安防范向矛盾化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管理拓展。北京市群防群治队伍依托自身优势,不断延伸工作触角,主动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担当“安全稳定信息员”。利用身处基层和接触群众的便利,及时搜集社情民意,积极上报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耳聪目明”。二是担当“社会矛盾调解员”。发挥身份中立、贴近群众的角色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担当“城市运行监测员”。在巡逻值守中积极开展消防、卫生、安全等隐患排查工作,协助职能部门监测城市运行状况。四是担当“政策法律宣传员”。走街串巷、进门入户,在群众中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在工作模式上,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向政府与社会互联互动转变。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治安志愿者协会,对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力量进行动员整合,成为群防群治力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力发展流动人口志愿者,引导流动人口参与地区社会建设、安全稳定管理;在外国人聚居地区探索社会单位联片协管机制,发挥社会单位、综治机构等部门的作用。

    在队伍结构上,由以离退休干部职工为主向各阶层广泛参与、力量来源更加多元转变。近年来,为适应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任务的新变化、新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和改造治安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在职党员干部、大学生、流动人口等新生力量,使群防群治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实践表明,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服务管理,是增强群防群治工作活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群防群治工作摆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位置,才能为其提供创新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契合时代主旋律,在拓展职能、延伸触角中丰富内涵、找准定位、提升价值。

    从传统动员方式到引入志愿服务理念,群防群治的组织发动方式不断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志愿服务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成为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重要途径。近年来,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特点,北京市在群防群治工作中主动引入志愿服务理念,积极探索用志愿理念凝聚力量、发动群众的工作模式,用志愿机制提升和整合传统群防群治工作模式。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深入挖掘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治安志愿者宣传大使,制作治安志愿者之歌、志愿者协会会徽,统一服装和标识,激发广大治安志愿者的集体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增强群防群治队伍的亲和力、吸引力。

    建立完善志愿者组织体系。建立志愿者协会,制定志愿者协会章程;在区县、重点行业建立志愿者分会,在街道(乡镇)建立志愿者工作站,使治安志愿者网络覆盖全市。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向不同社会群体延伸,在公交、地铁、旅游、商(市)场等重点行业发展起一大批治安志愿者。特别是大力发展流动人口中的治安志愿者,引导他们参与首都群防群治工作,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不断扩大首都安全稳定的群众基础。

    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治安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制度,完善各级志愿者组织自愿报名、分级登记等一系列组织管理机制;对治安志愿者实行星级管理,针对不同星级实施相应的奖励办法,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制定培训总体规划,强化志愿者培训,编发《首都治安巡防队员手册》、《首都治安巡逻志愿者手册》、《北京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手册》等培训教材,确保群防群治力量人人知任务、懂规范、会执勤;开展“红袖标工程”考核评比,落实定期反馈等措施,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障机制。一方面,对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将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社会企业的支持,动员社会企业担当社会责任,扩大群防群治工作经费来源。将社会资金引入群防群治工作,减少了政府行政支出,有效充实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开辟了社会力量动员组织的新途径。

    实践表明,服务社会、回馈社会,是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大众心理。在新时期,只有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和理念,把人们参与社会生活、体现人生价值的需求体现在群防群治的组织发动中,才能不断增强群防群治工作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

    从“人海战术”到建立科学防控模式,群防群治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群防群治工作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最大限度地发挥群防群治的效用。近年来,北京市结合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等重大任务,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防控模式,提升群防群控水平,使首都群防群治的效能不断得到提高。

    实施实名防控。对群防群治队伍逐人进行实名登记,分配任务、明确职责、兑现奖惩。在此基础上,围绕社会面防控的点位、线路、部位、事项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每项防控工作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

    实施区域防控。全市由内向外实行分区管控,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力量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沿线堵卡和街面巡控工作,形成防控措施由外至内层层收紧、对不安全因素层层过滤的态势。

    实施等级布控。将全市社会面防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启动相应防控等级,按照既定的人员力量和措施标准组织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声势、力量投入与防范任务需求相匹配。

    实施网格巡控。根据各地区群众居住状况、单位和街巷胡同的分布特点以及防控工作任务,把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划分为若干防控单元,有针对性地配置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全天候的巡逻防控,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资源利用效率。

    实践表明,不断提高规范化、精确化、信息化水平,是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动态环境和信息时代的治安防范和社会管理需求,不断融入现代化的管理、指挥、调度、科技等手段,才能使群防群治模式与时代需求相适应、与群众要求相适应,不断推动群防群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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