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后,我试着采写了一篇“清明踏青勿扰民”的廉政时评,发往《检察日报》,在“廉政周刊”主编王治国先生的引导下,我迷上了时评写作,并给自己订下了每天一篇千字以上时评的写作目标。时至今日,虽没完全按这一要求去做,但平均二天一篇时评还是有的,小稿常常被《光明观察》《红网》《新华网眼》等网媒所采用,部分言论还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等平面媒体录用,让我兴奋不己,写作热情大增。但是,时下有一种现象,却让我开心不起来,那就是有些网媒,在转载诸如《光明观察》《红网》等的时评时,有意漏掉作者的署名。载人文章却不给作者署名,是对作者劳动的不尊重,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此,我呼吁有关网媒,迅速改变这一做法,还作者的署名权。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对作品拥有署名权。网媒作为一种新兴媒体,虽然影响力还没有平面媒体大,但随着网民人数的日益增加,网媒影响也会日益递增,这也是我开始喜爱时评写作的原动力。然而,刚刚兴起的网媒,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问题,好的就不说了,差的主要表现就是:转载时评,只标注出处,却不署作者姓名,损害作者合法权益。
尊重作者署名权,是一个媒体必须遵守的行规。在这方面,《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做得比较到位、也很好,我有几篇时评在《红网》等网媒刊载后,《新华网》转载时不仅标注了出处是《红网》,就连《红网》的编辑,以及我的名字,都全部保全,让我看了舒服。这体现了国家级网媒对一个普通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著作权法》的尊重。国内某些网媒在这方面,做得就不地道了。在转载时评时,往往只标注XX媒体,就是不标注作者姓名,损害作者的名誉权。众所周知,现在网媒刊登时评多是不付费的,署上作者姓名,对网媒来说,不会增加任何成本。如果转载其他网媒时评,去掉作者署名还多了道工序,是件出力不讨好的事,可是,一些网媒却还是热衷于做这样的事。如《凤凰网》、《大公报网》等。之所以在这里只点香港网媒的名,一方面,是他们做得有点过分,我的好几篇网评都是这样处理的,有时平面媒体发表的,他们也这样处理;另一方面,是我还得靠国内网媒“混”,也不想把问题说得太“僵”,只是通过这篇言论,希望能引起编辑们的注意,那么,此文目的也就达到了。
网媒和平面媒体不同,平面媒体有大量的行政资源可以利用。所以,他们不愁没有稿源,也不怕版面开天窗的问题出现。网媒要靠大量的访问量和较高的点击率来支撑,转载兄弟网媒上的时评本无可厚非,我也表示欢迎,毕竟自己的作品,有了更多的传播途径和更大的覆盖面,是一件大好事。只是好事一定要办好,转载兄弟网媒的时评,除了要标明时评的出处外,还要标明作者,这样的要求不高,也很容易做到。只有这样,网媒才会吸引更多的作者,为其投递原创文章。而转载别人文章却不署作者姓名的网媒,永远只能跟在别人的后面,捡别人嚼过的馒头。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