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来官倒”何以成为定律?

2010年06月28日 08:02   来源:燕赵晚报   任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26日向全自治区通报:61名官员因水库垮坝或无人值守被问责。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干部以此为戒,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6月27日《重庆日报》)

  天降大雨,几多房屋、大坝甚至是黎民生命陨落于滔滔洪水中。不过,从现实来看,无论是洪水等自然灾害,还是矿难,灾难在对人的生命和财产施虐的同时,甚至也将破坏力延伸到以往平静无事的官场。因为,似乎每一次灾难里都逃不掉被问责官员的身影。

  按照以往官员被问责的例子,一般来说,官员遭遇问责无外乎两种情况。一,对发生的事故或灾难在对百姓生命、财产救助不力上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本次被问责的61名官员就多属于这种情况。二,由于官员腐败导致工程“豆腐渣”化而造成灾难或事故。本次洪水冲垮的江西抚河大堤就被查出在质量上存在问题,而根据以往经验,这样的事件必将会牵涉到官员问责。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官员被问责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对公权力的约束。

  相对于每次酿成巨大事故或灾难后的问责,在事故或灾难前,官员却鲜有被问责的案例。可以说,在现有的公权监督体系里还缺乏一种“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题中之义。问责风暴的滞后性日益显现。所以,当灾难发生之时,被问责的官员往往是成批、成块倒下。

  在权力自大的现实语境中,一些地方官员的“见灾即倒”,在消耗政治资源的同时也在吞噬着政府公信力。要想减少事故和灾难的人为因素,走出“灾来官倒”的魔咒,就必须在制度构建上加强对公权的约束和监督,使官员问责明晰化,同时更要使问责风暴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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