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须唤醒公民责任意识

2010年05月13日 07:56   来源:新民晚报   傅万夫

  近日,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国内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是否应该禁烟,许多烟民认为:吸自己的烟,关别人啥事?可是,烟民们在享受个人吸烟权的同时,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动吸烟者带来了危害,甚至是生存危险呢?

  我国约有5.4亿被动吸烟者,被动吸烟者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还夹杂着吸烟者体内的各种病毒和细菌,以致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A类致癌物质。而被动吸烟对婴幼儿、青少年及妇女的危害尤为严重。

  公共场所禁烟,不但需要一些政策的规范和监管,更应该通过唤醒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来制约不文明吸烟行为的泛滥。公民必须有守法意识,吸烟者固然可以享有吸烟的权利,但那应在特定的吸烟区域,而不能随意侵犯其他公民的权益。关于禁烟或控烟的法律一经制定,当然会有一些公民不习惯、不理解,但不能再认为是小事情、无所谓,而要认真遵守。另外,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公民有责任和义务来维系社会的文明发展,从我做起,杜绝不文明吸烟行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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