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等级化是权力本位极端化

2010年03月28日 13:29   来源:中国网   朱四倍
    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3月26日《检察日报》)

    “全国首家由政府直接给公民信用打分评级的系统”、“全国第一个对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第一”、“首家”的“改革”名义下,我们看到了什么?“很傻很天真”,网友的这种评价或是一种,而笔者以为,这是公权的滥用和私权的打折。

    环顾时下社会,一些手握公权大棒的地方官员们从来不乏所谓的创造力,不乏所谓的“创新”。在政治文明和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轨道上,我们赫然见到了公权再次对民众私人领域的粗暴干涉——民众等级化。就笔者的观察,无论给“良民”冠上多么美好的外套,给予多么华丽的包装,都难逃对公民私权利侵蚀的非议。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所谓的“良民”等级就无法取得正当性和合理性。笔者以为,“良民”等级的出现,无非是“草民”乃至是“屁民”逻辑的延伸,而这种做法就是把公民当成了臣民,当成了公权力可以任意驱使的对象。

    “良民”等级的背后是公民和臣民逻辑的模糊化。在现代汉语中,所谓臣民是指在君主制国家服从君主的人,是该政体国家对广大人民的称谓。臣民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产物,在君主制度和相关法律道德的控制下,臣民成为君主的附属物,而没有任何平等的权利,在思想观念上都丧失了自我意识。臣民与公民最本质的区别,是二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作为自然经济、宗法社会和专制政治的产物,臣民是君主的附庸,臣民无我,而公民作为市场经济、现代社会和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有主体意识和自由权利的人。但是,在强制性的“良民”等级中,我们只看到了臣民的存在而非对公民的尊重。

    再进一步说,民众等级化是权力本位而非公民权利本位的反映。我们知道,在经济学语境中,政府与公民实际上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在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与法治之精神的要义之中,政府的最终价值就在于确认公民的权利本位,守护公民个人的权利,承认人的价值的至高无上,肯定每个公民在个性、道德、精神和其他方面的独立和自由发展,从而树立公民本位的前提。公民本位之下,公民可以在其有所要求时得到其选择的服务者提供其期望的服务,也可以在他没有要求时拒绝任何服务者提供他不期望的服务。而在民众等级化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作为公民没有丝毫的选择权,这就意味着公民权利的丢失。

    现阶段,我国的公权力还处于强盛和支配的地位,私权利大多处于弱小的、被支配的地位,而“良民”等级既是这种现实的折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愿望可能是美好的,但是,就公权掌握者来说,不应光有美好的目的,还要考虑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否则,就是南辕北辙。

    因此,笔者以为,民众等级化是权力本位的极端化,而隐藏其后的就是公权霸道和私权后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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