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被优待,权力在法治路上添堵

2010年03月27日 07:55   来源:红网   叶传龙
    3月22日,睢宁征信办在睢宁官方网站“中国睢宁”和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上发布了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外,还醒目的提醒,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良民”,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3月25日南方网)

    提到“良民”,很容易让人想起日伪政权在中国占领区给中国公民颁发的“良民证”。斗转星移,时过境迁,没想到这个曾深深烙痛中国人的词语,又赫然出现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就差给那些信用好的公民发个“良民证”了,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按照睢宁有关方面的解释,开展大众信用等级评选,目的是为了“严管民风”。所以,诸如恶意欠缴税费、闯红灯、生二胎、欠贷款、不配合拆迁等都成了不受待见之举。如此一来,我倒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一下这种评选了,是否想让更多民众做起政府的顺民,一切顺应政府的想法,之后,政府会不会向“良民”们颁发一个“良民证”,而颁证是否收费,也未可知。

    我更担心的是,如此评选出来的“良民”或是“刁民”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一个“刁民”拖欠了电话费,可能已经受到交纳滞纳金的处罚,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就不该再受到其它处罚,凭什么在贷款时还要低人一等,在办理执照时还要受到人为因素的“格外关照”?可是,这件事情是由政府操作,而且得到了县委书记的支持,县里不但成立了专门机构,还划拨巨资开发软件,重视程度和推行力度之大,实属罕见,民众即使反对,估计也难奏效。

    对大众进行信用等级评选,这种做法表面上是创新,实际上却是复古倒退,是管理手段的“返祖”和黔驴技穷。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只有公民没有良民,如果“良民”受到优待,公民便心生忧虑,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作为一级政府,如果想让民众跟着政府走,可以善意引导,如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提高公民素质等方式来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而不是动用公权力强制约束,甚或乱戴帽子。否则,终将遭人唾弃,徒留笑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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