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关注“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然而,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阻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这是诸多问题的源头。在改革开放30年间,城乡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经对户籍制度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户籍制度管制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功能明显弱化,然而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种种福利待遇,却如一道道“隐性户籍墙”,将大量有落户需求的外来人口阻隔在城市之外,延缓了城镇化战略推进。
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身份制度,按地域和职业来划分户口,就把人的身份区别化了,使公民分成了不同等级。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却分成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等。在长达50年的时间里,户籍政策构筑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实际利益上的不平等,两种户口成为差别化分配各种利益的最直接标签,从住房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户籍利益”几乎涵盖了所有公民权益。
国外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户籍制度并不与福利制度挂钩,主要不同在于迁移制度,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如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公民享有迁移和移居的自由,没有户籍制度的阻碍。世界上共有70多个国家实行的是“事后迁移”制度,这些国家公民迁移不受人为因素的限制。而中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审批”办法,户籍制度问题的背后是人民渴望享有同等国民待遇的权利、消除社会不公平、缩小社会差异、改变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平化。这既是体现公民人权平等的要求,也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扩大到4至6倍,现行户籍制度正是造成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农民工为城镇的发展创造价值,却不能在城镇共享发展成果,由此产生的流动成本、公共管理成本和社会风险成本极高。农民工民生问题的解决,对于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向县域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截至2008年末,中国城镇人口突破6亿,城镇化水平已达45.7%。无论是与世界上处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城市化率都相对较低。2009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4.9%,而美国城镇化水平高达85%。中国城市不仅数量发展较慢,质量更相对滞后。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提高城市化率。
总之,要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使之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同时,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建设,以拉动经济迅猛发展。
(作者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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