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故事里不能总是流传集体利益的谎言

2010年02月06日 07:54   来源:红网   禹海君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联合其他四位教授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旧拆迁条例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其中有封地方拆迁办主任的信件,和沈岿发生了激烈的“交锋”。该主任在来信中说:“总的感觉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2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正如北大教授沈岿所说,这完全是在两种语境和两个前提下的对话,一个是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上看待拆迁条例,以家长式的作风反对新拆迁条例,一个是在极力推动拆迁法制化进程,规范当前暴力拆迁和暴力逼迁等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但是,我们仍能从风马牛不相及的对话中,看出这位拆迁办主任为官的霸气,相信在其治下拆迁工作必定“顺风顺水”。因为,在他的眼里,集体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由此,即使拆迁可能危及到群众合法权益,也绝不会手软,因为不拆迁便可能威胁到政府职能部门增加财政收入和城市建设的“大计”。

    当下,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让钱袋子鼓起来,同时,为了给自己增添几份政绩工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常常会对城市进行大肆规划,甚至,会对一些功能区进行重复规划。于是,拆迁便必不可少,房地产商们也会随风而上,官商勾结一气,对外称改造城市环境,各自腰包却早已被塞得满满,财政收入也已节节攀升,最后,官员因政绩“卓著”受到提拔,房地产商们也个个赚得钵满盆足,却苦了城市环境改造中房屋被拆迁的群众和因为房价不断攀升而买不起房的群众。

    谁叫集体利益永远大于个人利益呢?反抗的后果或被强拆,或遭遇职能部门的威吓,说到底,在政绩工程和官商勾结之下,群众只有待宰的份了。可以说,新拆迁条例征求民意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因为暴力拆迁或暴力逼迁在今日拆迁的语境中已是甚嚣尘上,拆迁方、房地产商和官员们嚣张跋扈的气焰也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法治时代倡导公民的价值和利益,因此,呼唤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并具体实施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新的拆迁条例极力倡导、尊重个人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才可能从法律上彻底杜绝暴力拆迁或暴力逼迁的发生。毋庸置疑,法治的进步必定可以减少不公和违法的发生,维护更多群众合法权益,敢问这位拆迁办主任,法制进步如何倒成了社会退步?是否拆迁无法约束,当每一例拆迁都没有法律的“碍手碍脚”时,人们就可以感到生活的幸福?

    相反,说新拆迁条例是社会退步,恰好证明了其依然站在一个大家长的立场,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视为一己私利的敌人,企图在新拆迁条例尚未成型并实施前宣扬其以财政收入增长、城市建设为基础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主张,最终让个人合法权利和自由让位于拆迁,让位于所谓的集体利益。

    笔者认为,集体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宣扬集体利益的前提必然是不违法和侵害集体中的个人合法权益,以财政收入增长、城市建设为基础的集体利益更不能强行绑架个人合法权益。如果证明集体利益存在违法甚至是违宪,同时严重危害了其中不少个体的合法权益,便理所当然让位于个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要求,更是充满人性温暖的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此外,财政收入的增长不应以牺牲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若如此,即使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群众又如何能因此感到生活的幸福?暴力拆迁的事实已经清楚的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正在饱尝一些人举集体名义绑架个人合法权益谋一己之私或行违法事实的苦果,由此,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又岂能仍然举集体名义绑架个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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