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职业不是政治身份

2010年01月07日 07:19   来源:长江日报   □ 本报评论员 刘敏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国家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

    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也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文官制度。在一些国家,公务员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政府雇员、联邦官员、文职服务员等等。不论何种叫法,公务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职业。作为职业,公务员与其他社会职业并没有不同。

    200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法律,其中对公务员这门职业的录用条件、招考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公务员之门应该向全社会敞开,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考,按照程序通过考试的予以录用,不合格、不称职的则应予以淘汰。

    公务员职业并不特定地针对某些社会群体,按照公平原则,其招录也不是向某个或某几个群体予以特别关照。这就是说,不论是产业工人、大学毕业生,还是在乡下务农、在公司里做职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都是一样通畅,招录考核也有一视同仁的标准与程序。

    对于国家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做法,我们不可混淆论之,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人、农民的公务员求职之路不够通畅,机会比别人少,条件比别人苛刻,那么此举就意味着回归公平原则、回归职业本质。如果公务员招录严格依照法律,坚持了公平原则,没有攀关系、走后门等现象,那么此举对其他社会成员,对不“优秀”的工人和农民来说,恐怕有欠公平。这一点,在有关部门的探索中,应有所察。

    公务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很大不同。在我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没有专职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政治身份。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是不是增加一些,经济界、农业界的一线工人、农民委员是不是多一些,这是参政议政的身份而非职业区分。而公务员作为职业,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并不应把社会成员按照其他标准进行分类。

    事实上,工人与农民本身,也不是同一层面的称谓。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将社会成员分为干部、学生、工人、农民等等,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的福利、不同的流动机会。这一划分逐渐不被人们所认可与接受,如今,工人可以是一种职业,但农民并不是一种职业。

    当然,公务员职业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并不表示其招录和选拔不能设置条件,比如专业所长、工作年限等等,但这类条件的设置取决于岗位的要求,而应减少乃至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

    公务员是职业不是政治身份,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希望吸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才进入公务员的职业队伍。要实现这一初衷,最根本的途径,仍然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保证招考程序的公平公正,因事而不是因人设岗设职,将公务员职业化、正常化。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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