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菜一汤”制度无效,是因它规制的对象是标准而不是钱;而标准终究要由钱来决定;钱是“本”,标准是“末”。
新春佳节是酒消费旺季,53度飞天茅台攀升至近2000元,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慎海雄等向该市人大会议提交了“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书面意见。(1月16日《东方早报》)
禁止公款喝茅台是非常正确的,但这种“禁止”恐怕毫无意义。 控制公款吃喝,从前曾有过“四菜一汤”,但现在再也没人提了。不管是喝了茅台,还是买了茅台,政府部门账面上都不会反映,而只有“餐费”、“招待费”等“××费”。
监管与监督似乎越来越陷入“技术更新”的误区与“黔驴技穷”的困境。我们常常将反腐防腐误当成技术领域的问题,因而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技术细节的设计与完善上,而制度无效这个关键却又本质性的问题往往被视而不见,进而本末倒置。“四菜一汤”制度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它规制的对象是标准,而不是钱;然而标准终究是要由钱来决定的,支配钱的能力与用餐标准呈正相关;钱是“本”,标准是“末”,道理并不复杂。那么,“不准喝茅台”靠不靠谱,应该是一个道理。
我们对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已越来越没有办法,而且很多招数遭到破解,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技穷困境。不准喝茅台,别的呢?需要跳出这个圈子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