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医患矛盾,职能部门出手再狠一些

2011年12月28日 07:06   来源:人民网   王石川

  据报道,12月26日,卫生部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我国著名肝胆外科专家吴孟超说过:“医生治病,就好像把病人一个一个背过河。”这个比喻很精当,道出了医患关系中信任与责任的重要性。遗憾的是,医患关系紧张问题在当前一些地方时有出现。医患关系紧张,有多方面原因,既与患者有关,也与医生有关。如果医生惯于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惯于收受回扣、提成,倒卖号源,从医生摇身一变为惟利是图的商人,医患关系就不可能缓和。前不久,有关药价虚高的讨论备受关注。药价为什么会虚高?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原司长朱幼棣怒斥:“医生成了最大的药贩子,为数千年来所未有!”医生是不是最大的药贩子,当然应该深入讨论,但有的医生收回扣、收红包,确实是事实,备受公众质疑。

  如今,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彰显了职能部门尊重民意的善意,以及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决心,更是为了确保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恪守自律,这是提升医疗机构公信力、提升从业人员良好形象的必由之途。在医患矛盾尚未有效化解的现实语境中,这一举措无疑有着极强的针对性,正所谓“对症下药,才有可能药到病除”,明令“五不准”,坚决落实“五不准”,值得期待。

  当然,还应该看到,除了“五不准”,还应该加上一条,即严厉依法、依规惩处。即,如果医生向患者索取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如果医生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等等,就应该被严厉惩处,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医生才会有所忌惮。众所周知,早在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明确提出,医生收回扣将不再仅仅属于职业道德或者纪律的范畴,而被归入商业贿赂,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由是观之,对医生收回扣、向患者索取财物,绝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业内部规定,而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以身试法的违法问题。

  医生收受回扣、提成,向患者索取财物为何屡禁不绝?一方面是因为患者权利贫困,有时不得不仰医生鼻息,而医生具有权力变现的可能,这就需要加大监督,比如应定期对医生处方进行审计,探索建立临床路径控制系统。另一方面也与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有学者建议,应该真正将“医”、“药”分离,如果医院不卖药,医生只开药方,药品放到社会药店去卖,这样可以较有效地规避回扣问题。应该看到,“医”、“药”分离正在各地初步推行,尚需要不断完善。

  医患矛盾的解决非一日之功,医生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也不能一蹴而就,不断强化监督,不断完善制度,就能逐渐遏制医疗乱象。如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这种开门立规、问计于民的良好措施,公众不妨积极回应,建言献策,共同遏制医疗乱象,培植出健康的医疗卫生环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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