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应和工资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挂钩

2011年10月19日 10:13   来源:中国网   李新月

  2011年10月18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介绍,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206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21.9%,1-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7%。

  国民生产总值和老百姓的收入有什么关系?固定资产投资下去国民生产总值的数值就会增加。衡量老百姓的经济能力不能仅仅盯着国民生产总值,而是要看当地百姓的消费能力和储蓄存款能力。现在虽然中央也看到了片面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危害性,提出要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但是一些地方仍然是以考核国民生产总值为主要指标,造成GDP上去了,百姓的收入水平却没提高多少。中国要想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真正克服唯GDP的做法,采取一切措施,把百姓的收入水平提上去!就连网友都说“GDP不是那么好的东西,希望再慢一点、稳一点。太快不是好事,土地承受不了,海洋承受不了,百姓承受不了。很多资源不可再生,有些发展相当于砸锅卖铁,得不偿失。”

  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21.9%。这是个什么概念?新月认为这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且这个比较低的比例还是靠工资收入在垫底的,这其中实际稀释了多少比例?大家尤其清楚,工资的增长基本上集中在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垄断行业,真正占大多数工人的私营企业又占多少比例呢?剔除这些因素,私营企业的工人工资增长少得可怜!可以调查一下,一年来有多少家企业工资开支的增长超过了21.9%呢?剔除工资收入增长的比例,没有工资收入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尤其是农民的收入增长是多少呢?这些数据也应该详细公布出来!只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才能分析出贫富差距是怎么形成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予以应对。

  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7%,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PI上涨了5.7个百分点。这个数字是怎么统计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或许统计部门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我们实际的感受是,物价上涨远远不止这个比例。就像网友说的那样,“以前3元的早点如今要5元,以前10元的猪肉今天16元,以前8角钱1个鸡蛋,现在是1.5元 1 个,以前1元钱就能买到的菜现在要3元……我的生活水平下降了”。与高涨的物价相比,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垄断行业以外的工资基本没有上涨,普通工人和其他城乡居民怎么敢提高购买力?可谁都知道,要想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必须提高人民群众的购买力,让大家有能力消费。因此,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和CPI挂钩才能使大家放心消费。新月建议,对于拿工资的来说,工资一律与CPI的增长挂钩,制定“工资物价联动机制”,让社会全体工资都跟着CPI上涨;对于不拿工资的来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CPI挂钩,让底层群众的社会保障的增长和物价实现联动。

  物价部门不应只是每月公布CPI涨幅,而应该公布工资增幅与CPI增幅之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与CPI增幅之比。这才是考核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如果这些涨幅如果能“跑赢”CPI,才说明城乡的公共福利在稳定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老百姓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更多的实惠。否则,数据再好,也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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