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会不会煮成一锅“夹生饭”

2011年09月23日 06:48   来源:燕赵晚报   马龙生

  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经历6年的难产期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9月22日《新京报》)

  汽车“三包”本身的意义无须多谈。但汽车“三包”之所以6年难产,关键在于缺少起码的法规环境。

  即使经历了6年的时间,当初酝酿该法规时的客观条件,现在有了根本性改变吗?从社会现实中,我们依然读不出肯定的答案。比如,在“三包”义务的归属问题上,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博弈解决了吗?目前经销商还停留在只负责卖车的阶段,整个业界自生产商到经销商,意识到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了吗?

  如果要讲公正,汽车“三包”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并不全是利益,也有相应的责任要承担。法规应该有防备消费者利用“三包”条款,将自己使用不当的过错,转嫁给汽车厂商的预案。而由于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数量不多、费用高昂且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如果由生产企业检测鉴定,很难保证客观公正,这就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权威认定。而这个机构又非常特别,既不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又要能做到不偏不倚,实在有些理想化。能不能建起来,谁来组建,并如愿发挥作用,现在看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再来看听证这一环节。从平等博弈的角度来看,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听证,并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不同于以往的涨价听证,“汽车三包”的法规,涉及到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税费征收机关等等。其中生产商还有整车生产商与配套生产商之分,经销商中也有销售与售后服务的分设。这么多利益相关者,是否都列入了听证的邀请范围?而在听证过程中,这么复杂的利益多元主体,很有可能会争得不可开交,听证效率恐怕很难保证。

  汽车“三包”法规在我国史无前例,被列入立法程序当然令消费者高兴。这部法规以什么样的面目公诸于示,最终能否一路走好,取决于立法、执法、产销环节、消费者各方的良性互动。汽车“三包”的最大挑战,还是来自该项立法从内容到程序的客观公正,以及执法能力与效率、维权环境与成本等条件是否足够科学严密,足够经济有效。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强行推出,汽车“三包”就只能沦为用不能用、撤不能撤的“夹生饭”。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