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数据后,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却没有跟上步伐。据记者了解,目前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极少数省级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孔繁斌教授表示,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有助于政府发现自身问题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这对于政府工作顺利开展其实更为有利。(9月15日《经济参考报》)
“三公”消费公开,对政府工作当然有利,但对“三公”消费主体的个人肯定“不利”。作为“三公”消费的受益者,过去吃、坐、游,公款大包大揽,一旦公开,必然处处受限。两相对比,如果外部监督压力不是足够强大,“三公”消费的既得利益者不会自觉挥刀割掉放在嘴边啥时想吃便咬一口的肥肉。
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去年四川白庙乡率先公开账目,也仅仅只是招来舆论虚妄的狂欢。自那后,白庙乡反倒不怎么受上级领导机关的待见,一些领导和部门对白庙乡心存忌讳,下基层也没有以前勤了,即便确有工作需要,也要板起面孔结清每笔细账。表面看似白庙乡的主动公开起到了监督作用,实际上该乡从上级领导机关分享资源更难了,一些急需上级资金扶持的老大难问题依然如故。更滑稽的是,当地一边对白庙乡的“裸晒”给予高度肯定,另一边白庙乡的先进经验却难以在当地被友邻乃至上级单位积极效仿。
白庙乡最终论为孤家寡人更像是一面镜子:其主动“裸晒”虽然收获了道德荣誉,但由于监督倒逼机制的软弱无力,使得“裸晒”这个看似有利政府工作的善举,结果反倒“高处不胜寒”,高尚而又孤独。想想也不难理解,既然“三公”消费公开与不公开一个样,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那些正朵颐不监督肥利的既得利益阶层,自然缺乏积极公开“三公”消费的动力。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但这里的主动,除了隐含政府的“主观”涵义外,其意应更侧重于,透过这样的善举,争取民意支持,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也就是讲,政府的任何“主动”,均应是基于政策层面以上的更严格要求,而不是拿底线职责当道德觉悟。
公开“三公”消费,本来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底线义务,也是服务型政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基本要求。在万众瞩目之下,中央部门慢吞吞地公开了“三公”消费账目。这表明,倘若监督机制不能“刺刀见红”,不能令被监督者不寒而栗,被监督者肯定不情不愿,甚至玩弄公开“口径”,继续糊弄公众。
过往历史事实也表明,对“三公”消费的受益者苦口婆心不可能管用,渴望他们道德觉醒也不一定管用,只有祭起监督的“杀威棒”,才能“逼”着他们真正履行公开的基本义务。当前最应该反思的或是,对于“三公”消费,那些制度中司责监督重任的单位,到底有多少真正像舆论那样,矢志不渝地冲在监督一线,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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