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王其刚发现一辆标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轿车并将其查扣。王其刚曾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上查到,该车共有129次违章记录未作处理。随后,被查城管人员极不配合,并且指责交警的行为有损政府形象,有网友将之称作蚌埠“最牛”城管执法车。(5月28日《山东商报》)
如果说查处屡屡违章的车辆也算是损害政府形象,那么就太无耻太荒谬了。按照这名被查城管人员的逻辑,难道说我们的政府的形象就是违法违章的?我们的政府是保护违法违章者的?但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现实中,正是这种“形象论”,成为不少人逃离于法规乃至法律制裁之外的理由和借口,并屡试不爽。
“形象论”这种厥词滥调之所以能横行于世,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不少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政府代言人和当家人自居。此种“主人翁逻辑”得出的结论是:凡是我的所作所为,就是政府的所作所为;谁妨碍了我,就是妨碍了政府,就是在破坏政府形象。这也如一些评论人士所认为的,在一些地方,公权力对自己作为社会重要角色的认知已经严重混乱,正大步走向其赋予者认定方向的反面,且到了毫不避讳和掩饰的地步。
遗憾的是,口出狂妄无知言辞的公职人员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公职人员其实就是纳税人出钱聘请来为自己服务的。说白了,公职人员就是纳税人的“服务生”。虽然有时候公职人员可以就一些公共事项作出决策,但那也是纳税人让渡出一些权力,委托公职人员代替自己做出决策而已,并且这也是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公职人员不应高人一等,享有特权,更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而公职人员所体现出来的戾气和霸道,也从侧面反映出,正是由于对公权力监督的乏力甚至缺失所致。在现实语境中,虽然公职人员的职责各不相同,但出于同气连枝的自家人的角色认同,加之在日常交际中的确有“互帮互助”的需要,所以总会使得监督者对涉嫌违法违章的公职人员网开一面。
“形象论”的本质,是公然藐视存在和冲破法律底线,是迷信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思想作祟。但一个基本的社会信仰是,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违背,尤其包括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仅不能因为手握公权力就有开责的权力,相反,由于公职人员是社会的表率和示范,也具有公共人物的属性,对于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公职人员来说,还要“罪加一等”,从重处罚,因为其不仅涉嫌一般公民的违法和违章,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还涉嫌渎职等。
的确,政府需要形象。但是政府的形象绝不是建立在公权力被肆意使用和私用上的,更不是建立在包庇纵容违法违章上的。“形象论”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挑战了法律的尊严权威,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法律丧失信心,还加剧了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认知鸿沟,容易对社会形成“示坏”,从这个层面来说,希望蚌埠“最牛”城管执法车能得到公正无私的处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