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称截至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上海房产税入库税款为百万元,被质疑“3个月房产税款不及1套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房产税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并表示房产税全面开征难度很大。(5月24日《京华时报》)
房产税收得太少,公众看见的是有名无实,住建部官员看见的却是成功,并且竟然被解释为收得越少越成功。按照秦虹专家“收得越少越成功”逻辑,房产税完全收不到税,大概就是最成功状态;可是,当一种税根本征不到税,无异于在事实上否定了开征该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种自相矛盾又该如何解释呢?
事实上,应税房暂时卖得少,不是房产税“试点成功”功劳,而是限购令等其他楼市调控政策的结果。因为房产税主要只针对增量房征收,用限购令来解释房产税为何收得少或许还能解释得通,但将之作为房产税“试点成功”凭据,则未免太过牵强。作为一种意在楼市调控的税收,它的“试点成功”只可能从两个维度上体现,要么反映在征税金额上,要么反映在房价控制上。在征税金额上,只要我们愿意承认投机炒房现象的存在,那么根本征不到税的结果,充其量只能说明,投机炒房族受到房产税的冲击微乎其微;在房价控制上,重庆上海两地房价也并没有下降,这难道就是房产税“试点成功”的表现吗?
所以说,两地房产税收得少,根本不能说明房产税试点成功,更不是“收得越少越成功”;而只能说明两点:一是实际税率太低,应税范围太小,对投机炒房构不成有效打击;二是执行力度严重不够,房产税偷税逃税漏洞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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