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12年未涨工资,谁该反思?

2011年01月24日 13: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胡艺

  家乐福与康师傅的“断货门”还未妥善解决,日前,家乐福又被曝出上海地区超市6000名员工12年未能涨工资,并且一直拖延和员工之间签订集体合同。对上述和员工的薪资等问题,家乐福中国1月20日未给出正面的回应。有人大代表认为,“工资谈判已经到了非谈不可的地步。如何实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合理的分配?只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1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亚当·斯密的话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因为多数国人是靠工资生活的。特别是普通企业职工对工资更为依赖。家乐福上海地区员工工资12年原地踏步,家乐福工会争取集体合同三年未果,物价不断上涨,实际上已经成了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

  在商言商,企业希望最大限度赚钱不难理解。但是作为跨国企业的家乐福不能只顾埋头赚钱,罔顾职工12年未涨工资的事实。而应该多一份社会责任担当,利润血管里应该流淌几滴道德血液。然而,良心、道德是靠不住的。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劳动部门主动介入,工会积极作为,改变“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帮助劳动者获取合理工资报酬,维护劳动者就业尊严,势在必行,不能迟疑。

  由于职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工资议价方面,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不尊重职工工资权利,“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不少职工未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说工会弱势,普通职工维权困难,普通职工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家乐福普通员工12年未涨工资不过是其中一个现实缩影。

  尽管工资集体协商面临企业“不愿谈”,“谈了白谈”等困难(工会与家乐福协商3年未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就是佐证),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能因为困难就放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程。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就颇能说明问题。如果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劳动者工资协商权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际上,工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资款,还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工伤待遇,工资以何种形式发放、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等等。完善工资协商制度设计,明确不执行工资协商制度的罚则,用工资协商制度的力量推动涨工资尤为重要。比如,协商加班工资,不仅要让职工拿到合理加班工资,而且职工加班不能超过法律规定与职工可承受的劳动强度。再比如,由谁主导、主持工资协商的问题。参与工资协商的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企业工会是否具有独立自主权?工资协商人员能否积极维护职工权利,等等。都应当在工资协商制度中体现出来。

  而且工资协商者应该代表劳动者意愿,或者直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最好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利益关系。如果不未雨绸缪完善具体措施,即使工资协商人员由工会与职工代表组成,他们仍可能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让工资协商的意义打折扣。

  另外,具备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多是比较大的企业,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层层转包的工程中包工头与员工的工资如何协商呢?实际上,工资待遇最低、维权最困难的,往往就是小企业、小作坊的职工。如何为他们争取合理的工资,应该有预防机制,不能让他们游离于制度之外。

  因此,要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不仅劳动者要充分利用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个权益利器,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做出细致的制度安排,企业工会要有为有位,不能任由12年未涨工资的“铁公鸡”消费劳动者筚路蓝缕的青春。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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