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依靠政府发力

2011年01月19日 13:13   来源:光明网   钱桂林

  “员工要加薪有一万个理由,老板不同意,一个理由就足够了。”民盟湖南省委调研组在主委杨维刚带领下,对省内52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查,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在实施中的收效并不太理想。民盟湖南省委集体提案建议,制定湖南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用法规弥补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不够的缺陷,对不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制约和惩罚。将工资集体协商及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增长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促使地方政府重视这一工作。(1月18日潇湘晨报)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对于工薪阶层的民众来说,工资就是生存之根本,工资的获取,就是最大的利益诉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职工利益诉求回应渠道。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变得越来越为重要。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必须看到,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只能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群众组织,工会不具有行政约束力,对企业所能施加的影响极为有限,没有制约刚性。

  在中国改变劳资关系的动力更需来自于政府的主动介入,并且,政府应该从一开始就主动介入劳资问题。政府公正的立场、高明的手腕、长久的耐心,都是建立理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前提。因为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

  像宜兴市,自2005年以来,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下达一份目标责任书,实施一次专项检查考核,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年年搞”的企业占全市正常经营法人企业数的95%以上。宜兴市的实践经验证明,把工资集体协商转化为政府行为,让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可以大大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扩大社会效应,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工作中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进程。

  民盟湖南省委调研组对省内52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查表明,工资集体协商在实施中的收效并不太理想,这很发人深思。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光靠工会单枪匹马,有时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因而工会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强大的行政资源,才能在复杂的劳资关系中策马扬鞭,纵横驰骋。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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