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购物退税新政,但愿不仅仅是海南旅游发展的助推器,更应是推动国人理解外贸政策,支持扩大出口的新契机。
新年伊始,海南迎来了盼望已久的特殊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正式上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凡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海南省退税定点商点购买最低金额800元人民币的退税物品并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购买日之后90天内由空港口岸出境的,经海关验核确认,可在指定的退税机构办理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
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针对境外游客的“离境退税”政策,可以说海南购物退税新政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而对中国来说,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却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对现行退税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此前,中国只对出口企业、法人实施退税,尚未对个人购物、个人消费实施退税。
购物退税新政有助于提振海南打造国际旅游岛的信心。海南希望通过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境外旅客购物消费占整个旅游消费的比例由目前的20%上升至40%,提高海南旅游消费收入。但从初期的试点政策来看,与上报方案有很大落差,海南仍然对后续政策能否更加“给力”抱有强烈期待。
首先是退税物品范围能否更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退税物品目录》包括了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化妆品,首饰,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等20多类物品。而游客购物的最爱,也是国际上购物退税的主力品种食品和烟酒等商品不包括在内。
其次是享受人群能否更广。购物退税主体仅限境外游客。官方统计,2010年前三季度,海南全省共接待旅游过夜人数1572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近41万人次,仅占2.6%,全年不会超过60万人,以60万人人均购物5000元计,满打满算全年购物也就30亿元人民币。把购物免税对象由目前的境外游客扩大到国外国内游客,实施国人“离岛免税”政策更为引人关注。
再次是规定的800元人民币的退税门槛能否进一步降低,或是不设门槛,11%的综合退税率未来是否还有上升空间。
与海南希望政策力度更大的期待相反,也有人提出,为什么要给外国人特殊待遇?有人在问,这是不是要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外国消费者?实际上,这种质疑在企业出口退税方面已经被反复讨论。
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税收管辖权原则,出口退税被国际上定位于中性的税收政策。关贸总协定附件9《注释和补充说明》中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数量相当的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然而,这样的误解仍然广泛存在,甚至是一些知名专家。
对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们知道,商品在本国生产又在本国消费,应该在本国征收增值税。那么一国生产的商品在另一国消费呢,双方都有税收管辖权,如果双方都行使这一征税权利,那么一国的商品在另一国销售就被重复征税,必然导致出口商品成本上升,违背了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也不符合国际贸易中国民待遇原则。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出口国一般会放弃征税权,通过对出口商品免税或者是出口退税,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成本(即“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所谓拿全民的钱补贴出口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首先,国家退税的前提是企业已经实际缴纳了税收,退还已缴纳税收,最多也就是零税收。其次出口企业缴纳的税种很多,中国财政部的说法是中国现有正式法定税种19种,还不包括各种附加以及规费,出口退税仅是退还增值税。即便全额退税也只是占全部税收的一小部分。
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积极扩大内需的同时,中国仍离不开出口这驾马车。海南购物退税新政,但愿不仅仅是海南旅游发展的助推器,更应是推动国人理解外贸政策,支持扩大出口的新契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