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要先给予救助。(12月18日《郑州晚报》)
年末岁尾,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被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让人五味杂陈。劳动法颁布15年,劳动动合同法生效近3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各地出台了不少讨薪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讨薪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跳楼秀、裸奔秀、堵路秀、拜河神之类的新闻层出不穷。每到年终,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农民工的工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尊严何处安放?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年终算总账,实际上是对法律制度不给力的讽刺。
在我看来,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还没有对欠薪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迅速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以往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欠薪纠纷时,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农民工没有话语权。由于不少农民工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自说自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
河南省在年终开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期间基本无拖欠。具有积极意义。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先行救助、垫付工资,更是一个政策亮点。年底,农民工需要维权服务确实比较集中,政府集中精力为农民工讨薪,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讨薪成本,加大了欠薪者的欠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但是,年终算总账不是治理欠薪的根本之计。政府应对欠薪的关口应该前移。政府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防范欠薪,而不是年终为农民工应景讨薪。
其实,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事先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避免欠薪成为既成事实。
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要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从长远来看,还应该思考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不能停留于年终算总账,陷入运动式讨薪的怪圈。如果政府建立了保护农民工权利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规成本;农民工权利在平时得到了落实,工资真正实现按月发放。如果法院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效率,各种讨薪秀行为艺术将逐渐淡出公众视野,根本不需要政府在年底集中讨薪。反之,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依法维权会成为奢侈品,讨薪行为艺术层出不穷,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