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未果由政府垫付”,这个可以有

2010年12月19日 06:59   来源:红网   刘昌海
    17日下午,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会议要求,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要先给予救助。(12月18日《郑州晚报》)

    农民工讨薪难,难在劳资双方社会地位的不对等。跟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用工企业相比,农民工处于实际上的弱势地位。而由政府部门垫付工资,相当于农民工的债权转移到了政府身上,欠薪企业是欠政府的钱,这无疑改变了欠薪者和讨薪者双方的实力对比。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部门不仅应该“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应该先垫付全部工资,然后由政府出面向欠薪企业讨薪。如果政府变成了讨薪的“债主”,肯定能够避免一些恶意欠薪的现象。“农民工讨薪未果由相关部门垫付”,这不但“可以有”,而且应该力度更大。

    当然,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体制上的缺陷,并非一个政府部门垫付就完全能够解决。比如工程的层层转包,使得利益链变长变复杂,“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到最后连欠钱的主体都不知道是谁。而且很多政府工程都是“先干活后付钱”,在工程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施工方根本拿不到钱,欠钱的干脆就是政府。从农民工本身来讲,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很少和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也是维权困难的原因之一。

    所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得从体制上入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种种“潜规则”,完善用工机制,把农民工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但在大环境暂时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在发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时候,由政府部门先行垫付,能够有效缓解矛盾,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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