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划局近日出台新规,规定村民自建住宅若未按管理办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拆迁时将不纳入补偿范围,并规定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12月13日《西安日报》)
不可否认,住房面积的确并非越大越好,很多时候,大而无当的住宅也未必就宜居,不仅如此,过大的住宅不仅浪费了土地面积,同样也浪费资源,并增加住宅的成本和能耗。即便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对村民住宅面积的限制,似乎也不无道理。
不过,将村民住宅纳入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引导新农村建设,固然不无必要。但是,究竟住多大的房子合适,不同的家庭其实有着不同的需求,这个时候,对村民住宅人均面积上限的“一刀切”,恐怕难言科学,也未必合理。事实上,既然城里的有钱人可以买别墅,有财力的农村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盖面积大一些的房子,实在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规划局有没有剥夺村民建房权利的资格?倒是值得追问。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住宅规划,其实更应站在村民立场上,并以优化和完善农村住宅条件作为出发点,对村民住房面积的限制,至少是违背了这一初衷与原旨的。联系当下土地财政越来越多地瞄上农地,当限制村民住房面积的规划拖上了一条“超标住宅拆迁时将不纳入补偿范围”时,如此限制村民住宅面积的规划,倒更像是为日后节省农地征用成本“埋伏笔”。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