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拘留”行为能起到“普法”作用?

2010年11月08日 07:12   来源:红网   蒋曙辉

  针对公开拘留村民之举“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6日晚发出一份“情况通报”,称是为“交代背景,解释为啥要这样做”。“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东方早报》11月7日)

  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参加公开处理大会现场,这些村民到底犯下了什么滔天大罪?细看各自胸前的牌子,原来竟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当地政府搞建设,不管什么理由,阻扰就是“违法”。套用重庆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的话:“什么叫恶,跟政府作对就是恶”。难怪汉滨区有关部门除了将这些村民“绳之以法”外,还采取这种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予以“严惩”,“震慑”当事人的同时,也起到“震慑”群众的作用,看你们还敢不敢跟政府较劲,这就是下场!

  公开拘留的村民中,有9名是关家乡磨河村的村民,且看看他们是如何“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正在建设的高速46标段经过磨河村,标段承包方“西安萌兴公司”施工时临时占地,破坏了村民的水田等,没有及时补偿,后来承包方出尔反尔违反赔偿承诺,引发村民不满占据施工便道,与前来协调的民警发生了冲突。村民只要求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赔偿,这是当地征地赔偿的一贯标准,这也算村民漫天要价?出现矛盾,不能及时化解甚至久拖不决,应该说是当地职能部门的失职。村民公然袭警固然不对,可凭什么让村民去承担职能部门失职和承包方违诺的后果?如果说这些村民有罪,那些拿着政府俸禄不作为的地方官员们又该不该重责“五十大板”?

  将“罪犯”游街示众,这是古时社会的场面,当权者意在通过非常手段,显示皇朝权威。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早已下令坚决制止。面对质疑,汉滨区宣传部竟然还称:“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对于“公开拘留”的方式是否妥当、合法,邓姓副部长说,“我不是公检法的领导,不便评价。”言下之意,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自然不知详。那么,汉滨区的执法部门应该知晓这一常识吧?可以想象,法律在权力的绑架之下,是非常恐怖的,这些护法使者怕也只能乖乖顺从领导的意图。由此,村民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维权,而只好采取过激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近年来,民众与地方官员的冲突可谓多矣,民众的积怨,或许正与一些地方官员在“非常时期”采取的如此“非常措施”有关。“非常措施”就能无视民众合法权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吗?用违法的手段,来教育群众,意图达到“普法”的目的,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靠这种手段来“恐吓”民众,除了更加引起群情激愤外,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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