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税为薪意味着减少的税要直接变成普通劳动者口袋中的薪水,可如果国家对企业减税了,企业会自动地把这块到手的“肥肉”拱手让给劳动者吗?要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不能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化税为薪这一目标,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可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机制还远未建立起来,化税为薪注定还是停留在理论上的一厢情愿。
日前,《人民日报》关于劳动力价格的讨论已经进入“第三季”,从《收入分配,“跷跷板”如何平衡?》的标题即可看出,关于劳动力价格问题的讨论已经深入到,面对企业发展和提高劳动者收入可能出现此消彼长的“两难”问题,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消除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跷跷板”效应。为此,不少有识之士明确提出通过化税为薪来为企业减压解困从而带动劳动者收入提高。(8月16日《人民日报》)
之所以要提出化税为薪的建议,是因为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也可能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压力骤增。记者调查的结论是,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很小,在当前企业仍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负面影响,不少企业维持生存尚且困难的情况下,再给工人涨工资确实是力不从心。
一方面所有人都认为当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实在太低了,要求增加工资的收入是合情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人认为中小企业根本没有更多的让利空间,利润微薄到甚至承受不了最低工资上调带来的“被动加薪”,遑论积极主动的加薪。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只能是国家通过减税来向企业“让利”,尔后企业再将减税获得的让利部分作为“主动加薪”的资本,这就是化税为薪提议最重要的逻辑基础。
但是,化税为薪的提议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解决两个前提性问题。一个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到底有多难?是不是难到了稍微为劳动者增加一点薪水就难以为继的地步。应该说,目前我们非常缺乏这方面的实证分析。首先中小企业就是一个十分笼统的概念,按照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都属于中小企业,标准幅度之大,使得中小企业的概念更多的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不是具体的标准。稍微一想即可得出结论,一个上千人的规模企业和一个几十人的作坊式企业,能被硬扯到一类标准中去吗?
其次,劳动力成本到底占企业经营成本的多少有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我们知道,即便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如果分属不同的行业,劳动力成本所占的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这种情况下眉毛胡子一把抓地为中小企业减税,企业标准和行业类别都没有任何针对性,即便能够实施,其针对性如何来保证?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当前加薪的压力来自何处,压力有多大也是一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迟迟难产,自然不会对企业形成加薪压力,这样能够影响企业加薪的就只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真的对企业形成巨大的成本上涨压力了吗?近日出炉的广东省重点课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问题、ELES科学测算结果和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费用达1385元,大大高于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1100元。试想,调整后连生存都维持不了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能够对企业发展带来致命影响,要么意味着加薪影响企业发展是真实的谎言,要么说明企业根本就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可言,至少目前对于孰是孰非我们并没有定论。
再一个问题是,化税为薪意味着减少的税要直接变成普通劳动者口袋中的薪水,可如果国家对企业减税了,企业会自动地把这块到手的“肥肉”拱手让给劳动者吗?要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不能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化税为薪这一目标,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可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机制还远未建立起来,化税为薪注定还是停留在理论上的一厢情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