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选择的“被收费”难说合理

2010年07月27日 06:39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上周五,《经济参考报》报道:《银行收费一路猛增,消费者如何避免“被收费”》。昨天,本报6版中国新闻有两条消息,一是广州多家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涨到4元,二是广州律师邓启文将擅自从收款人账户扣除手续费的农业银行送上被告席。

    去年的天量放贷,让银行效益大增。今后若干年之内,大概再也不会有靠天量放贷那样的效益大增了。为了效益的持续增长,当然要在收取手续费上狠下工夫。这就是为什么银行收费一路猛增的内在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提供的服务项目非常多,代理、结算、银行卡、外汇、理财等各类业务银行均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从目前银行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来看,大多数收费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所谓的合理,是指银行和客户双方都能接受。

    双方都能接受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就是合理的吗?那么,中国历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是怎么来的?那也是双方不但都接受,而且还有当时的政府签字呢。可见,合理不合理,要看在什么条件下双方接受。在刺刀下双方接受的不能算是合理,在一方过于强势而另一方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接受也不能算是合理,还有就是一方因为钱数较少、工作较忙而告状成本过高被迫接受的也不能算是合理。

    银行不存在刺刀下迫使对方接受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后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别无选择,二是打官司成本过高,对银行的收费及其标准不接受也得接受。后两种情况,我都遇到过。我相信,广大用户也都遇到过。比如,我的工资卡,我的交通牡丹卡,都不是我主动与工商银行签订服务合同,而是“被服务”。假如事先征求我的意见,我是绝对不能同意接受工商银行为我服务的。问题是我别无选择,只好乖乖地让工商银行服务。工商银行不但强行为我服务,而且,他们的收取服务费用以及收费标准也并没有事先告知并征得我的同意。我的牡丹卡办卡时存了10元钱,从未使用过。去年退我两个月养路费时,我用牡丹卡取钱,一下子扣走五六十元服务费。你说我为这几十元上法院和他们打官司吧,我相信能够打赢,因为我对我们的法律有信心。但是,我对我的工作时间没有信心。银行养着的律师,可以专门与用户打官司当做工作挣钱。郭田勇教授也鼓励消费者,不要稀里糊涂地“被收费”。在遭遇银行不合理收费时,消费者也要敢于投诉,不要惧于银行的霸王条款。我不属于稀里糊涂地“被收费”,我只是明白我没工夫投诉他们的霸王条款。我虽然接受了霸王条款,但我决不认为它是合理的。霸王条款的制造者们往往有一种错觉,他们以为人们被迫接受的霸王条款都是合理的。

    殊不知,人们一旦有了选择,市场一旦有了竞争,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抛弃那些霸王条款,连同它的制造者们,统统弃之如敝屣。可悲的是这些霸王条款的制造者们危机四伏而不自知,还在为自己是中国老大、世界第一而沾沾自喜。有存在即合理,就会有不存在即合理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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