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给钱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懒政

2010年07月26日 06:41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时,与会者纷纷提出,此次送审的草案修改稿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过多地跟“钱”挂钩,而诸多扶持政策则被认为有可能影响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7月25日《晶报》)

    深圳市经济发展六成贡献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具体起到了带动就业、完善产业分工与降低产业协作成本、推进科技创新、优化竞争环境等作用。与之同时,中小企业也更容易陷入经营困境,除了企业产权机制和经营模式方面的问题,外部原因通常表现为融资难、税费负担过重、科技及相关应用创新难以转化、面临垄断企业给予的不公平竞争等。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其本地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环境、为创业者创造更便利的条件,由此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进步;而且,也必然因为条文具体举措的落实,在区域内发挥示范效应。

    很显然,《条例》应当重在解决最迫在眉睫、也归属政府责任的外部原因,譬如,根据中小企业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可承受压力、履行《劳动合同法》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情况,在地方权限内对其税费予以减、缓;翦除行业或产业链性质的非市场垄断;修订政府产业管制和监管的规定,确保企业能有长期稳定经营、做大做强的预期(这才是破解融资难、消除企业主短期行为的关键)。一句话,政府善待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是尊重市场规律、确保公平竞争,做“减法”。

    但《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前后两个版本的送审稿都显然是在做“加法”,正如该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审议条例的委员、代表所言,对中小企业及相关创业、创新的促进和激励,只与“钱”挂钩——企业做得好、创业创新成功,政府给予奖励;帮助企业融资、孵化科技成果成功,也奖,若亏了,政府补贴;对产业园、创业基地开办者,也将予以资金扶持……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从条例送审稿可以看出,有关方面并没有致力解决类似于垄断等关键问题,对如何通过约束“政府之手”、遏制不当干预言之寥寥,而是罗列出许多全新的激励思路。只给钱、不解决麻烦的做法,严格意义上是一种懒政思维。

    第二,拒做“减法”、只做“加法”,一级一地政府将掌控更大的资源去直接管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是越俎代庖,也会因为如今并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诱使掌权官员公权私用。

    第三,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的前述多项作用,政府不宜采用直接付费或配发奖金、补贴的方式进行。道理很简单,那些作用,都是市场环境孕育下的产物;市场已经给了优胜者以效益,怎么能用公共资金去锦上添花呢?而且,付费、奖金、补贴等激励形式,很难在事前确定格式化、标准化的数据标准,随意性强,埋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也构成对市场各行业、绝大多数不能得到“额外奖励”的企业的不公平。

    令人稍许欣慰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该条例,与会者并没有扮演“橡皮图章”的角色,而是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市场经济基本法则,揭出了条例草案的硬伤和缺憾。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这方面意见,担当草案起草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考虑,加强立法起草环节的调研,增强地方政策法规草案的公开性,避免地方立法违背民意、偏离市场经济法则和规律、仅仅服务于权力意志或政绩的短期需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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