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打眼的新闻之一,就是关于工人工资的——全总要求基层工会向企业要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
这次全总像是要动真格的了,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7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这段话说得义正辞严,掷地有声。但全总的目的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能否切实让劳动者普遍受惠,还有待观察。因为去年这个时候,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曾公布一份《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当时,意见内容也和此次全总的意思相近。可又过了一年,工资集体协商的美好初衷,仍未得到理想的体现。
昨天,这条新闻上网后,网民跟帖中表示疑虑的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句竟是:“工会是干什么的?!”“各级工会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说明工会应是推动工资协商的主体,但面对上面这句诘问,有多少工会组织能理直气壮地回答这个问题呢?这显然需要底气。
而眼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却存在“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损害自己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职工对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不健全不好谈。假如前面三点一时还难妥善解决,问题并不大,只要工会组织能出来为工人说话,比什么都强。那么工会为什么也存在不好谈“不敢谈”、“不善谈”的问题呢?
工会“太软”的印象,来自于工会未能充分代表工人利益。由于不少工会都依赖资方的资源,企业只把工会组织看成工人和企业之间的调节仲裁机构。工会运作资金一般也是由企业注入,经济不独立,自然导致工会代表性不强。
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必须针对性求解:提高工会在企业中的覆盖比例;努力促使工会组织结构更健康有序;尽力消除工会对企业及行政部门的依附性,培育工会组织的代表性。而这一点又是保证工会替工人说话,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
其实,工会积贫积弱不仅是制度原因,也与现实工作中意志消沉有关。当前,工会运作还会遇到外部环境的掣肘和制约,但工会不能因此而消极,而应奋发而为。因为若毫无行动力,只一味抱怨体制落后,则丝毫无益于现实改进。工资集体协商只会在抱怨中沦为画饼。有执行力、行动力的工会,才能真正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只有真正让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获得尊严,工会也才更得民心、更合民意,才有底气回答“工会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