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被确定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游离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将成为公租房的主要受益者。
毋庸讳言,公租房制度是一部“好经”,在国外很多国家皆已成为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相比于廉租房,公租房基本能够维持自身运转,需要的政府财政投入相对较少;而相比于经适房,循环使用的公租房,受益群体自然更为广泛,只租不卖也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机率。但是,公租房说到底亦不过是房地产市场政府补贴型“价格多轨制”实践的一种,类似“经济适用房究竟经济适用了谁”的质疑,在公租房身上其实同样可能存在。
公租房这部“好经”会否被念歪,人们首先担心的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实,廉租房建设缓慢的例子已经摆在眼前,公租房在短期内的供应量恐怕不会很大。在“土地财政”的主导下,考虑到土地资源的金贵,尤其是公租房可能对房价造成的下跌影响,政府部门建设公租房的动力可能会存在不足;倘若政府部门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推进本地公租房建设,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真正发挥效用。
保障住房政策不向非户籍人口开放,是现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共同短板。当前情况下,非常有限的公租房资源能在多大程度上向外来人口开放,尚是一个模糊不明的大问号。《指导意见》只是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显然,此处所谓“有条件地区”,主要应是就公租房的供需市场状况而言。因此对外来人口来说,“有条件地区”的说法,实际已将外来人口享受公租房列为了受益序列的最末端。
尽管如此,在公租房所面临的公平挑战中,外来人口不能公平享受公租房,并不算最严重。众所周知,公众对新保障性住房政策向来是警惕的,太多前车之鉴的经历让他们不得不担心,以增进自身福利名义实施的新优惠,可能再次沦为相关利益群体的盘中餐。经适房成领导干部福利房,限价房成单位内部定向销售房,所有充满腐败与掠夺的实践,一再清晰无误地告诉我们:分配公平是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必须首先解决的最关键问题,公租房亦不例外。不难想见,倒腾公租房,做公租房的二房东,一定是一件无本万利的好差事,至于低价住公租房的便宜,则更是不占白不占。
无论是从国外实践经历,还是依据经济学理论分析,现在就想评价公租房制度的好坏,是一件相当无聊的事情。分配公平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好,那么,无论经适房还是限价房,无论廉租房还是公租房,最后都可能是特权房、关系房和腐败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