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司机在驶出高速公路时不能提供通行卡,而被按最远端入口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日前在丰台法院开庭。该案引发多方关注。昨日,丰台法院会同法学专家、学者及律师就驾驶员与高速路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收费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研讨,专家表示,高速公路是公共设施,其收费情况理应公开。(5月29日 《新京报》)
高速公路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但在我国,高速公路却成了“收费公路”。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指出,在中国,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每公里0.12美元至0.21美元,与许多发达国家相当,甚至更高。在世界13个国家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更以超过2%的比例居首位,超过美、日、法、意、加、澳等国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高速公路却收着最贵的费用,这实在是尴尬的对比,不过,更要命的是,我们的高速公路收费还是一个“黑洞”,公众的知情权被“束之高阁”。正因为如此,专家才表示,高速公路是公共设施,其收费情况理应公开。
高速公路收费情况成迷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很多怪象,如《南方日报》曾披露,广东省河源市江面收费站的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要756年。剩下的钱哪里去了?毫无疑问,大都是拿去支付路政管理部门和收费站员工高得离谱的薪水和福利了。
同时,收费公路还衍生了贪婪的利益小群体。收费公路管理经营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通行费,服务区、加油站、广告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而且还挪用国有资金,违规多征占土地谋利,使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审计调查发现,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 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看到这些,你说高速公路收费公开的正当性早已成为民众期待,但是,在利益之下,也仅仅是期待罢了,既得利益者岂能随意公开呢?
可以说,当下一些收费公路的贷款、还贷等情况,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许多部门在暗箱操作中攫取着许多见不得阳光的利益。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历来都是政府大包大揽,公众和政府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如哪条路要还贷?还贷比例是多少?要还多久?还贷方式如何?怎么收费?这些本应让公众知道的问题,公众却一无所知,被蒙在鼓里。缺乏监督、没有限制,无疑纵容了“乱收费”和不公开现象。
高速公路收费不公开隐藏纳税人权利缺位的事实。高速公路是通过纳税人交的税以及后来人们不停地交过路费建起来的,它的主权是属于纳税人的。但是有些高速公路公司现在是上市公司,它有收益却要分给所谓的股东们,凭什么要纳税人掏的钱让上市公司的股东们受益呢?这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和掠夺。
对此,理应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化制度。不但要建立收费公路投资、管理成本监测系统,而且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上公开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情况,定期公开相关的运营与管理成本,收费公路交通流量等资料,使之透明化,不仅为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一个渠道,而且有利于政府管制运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同时更能有效规政府管制行为,提高管制效率。
(责任编辑:李志强)